葉國謙在電台節目上講「國歌法」。主持人提及在美國有黑人運動員在播國歌時拒絕站立以示抗議,繼而被譴責(其實就是被特朗普譴責)。葉國謙乘勢宣稱所有國家都有國歌法,如果有人偏偏要用如此方法抗議,就要承擔後果,受到處罰。
究竟美國的「國歌法」是如何?正如圖示,就是說明當國歌奏起時,應該有何儀態,例如面向國旗之類。那麼如果拒絕做法律中所列應有儀態,最高刑罰是甚麼?
答案:無。
對,是無罰則的。美國的「國歌法」只是指引,根本無罰則,因此任何人「違反」「國歌法」,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主持人胡亂引用例子,葉國謙胡說一通,企圖混淆視聽,實屬可恥。
「國歌法」是可以立的,明列國歌奏起時應該如何。但絕對不能有刑罰。現在北京建制陣營說要立為刑事法例,是直接奪取香港人的言論表達自由。我們必須反對到底。這與你是否大中華、自決派、本土派甚麼的統統無關。這是自由的底線。
公民自由高於國家意識形態;
個人表達高於「民族大義」;
人民福祉高於愛國主義。
在此聲明,不論最後立了怎樣的「國歌法」,本人以後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絕不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