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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眼科視光檢查有什麼價值?

綜合眼科視光檢查有什麼價值?

政府限長者每兩年只可使用二千元來視光檢查。現時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系每次綜合眼科視光檢查收費六百五十元,亦即是長者至少可以每年做一次視光檢查,兩年,尚有餘額七百元可以用作為補貼配眼鏡。學系更設有實習眼科視光師服務收費相宜只收二百五十元,若果長者預算要用醫療券配眼鏡,可以考慮實習生做檢查。

衛生署有視光師職位,職責未包括配眼鏡。

社區有視光服務補上這個漏洞。根據2017年衛生署人力統計,有1110名(91.3%)在私營機構工作,有34名(2.8%)在醫管局工作。長者眼睛有問題一般會找醫生或眼科醫生,因為恐防眼睛生了病,求診是希望得到適當治療。除非長者肯定自己是度數問題,就會找視光師配眼鏡。

現時第一部份視光師約有七百位,理工大學畢業。第一部份眼科視光師鼓勵長者做綜合眼科視光檢查,檢查程序與理工大學視光診所一致。長者配眼鏡前得到一個眼睛檢查,既可以知道眼睛是否有毛病,又可以確保眼鏡改善視力--對香港市民來看,找眼科視光師配眼鏡肯定無庸置疑。

長者使用醫療券在視光服務配眼鏡是迫不得已,因為公立醫院沒有提供眼鏡作為醫療用品治療,最好的情況只會把度數紙給長者,長者自行挑選眼鏡舖自行付款配眼鏡,意思即是等於睇醫生後不給予藥而只開處方自行外出配藥。不過,醫療券註明不可用來純粹購買眼鏡或醫療用品。但有絕大部份視光師曾經替長者以醫療券全數支付眼鏡費用,不論多少金額,甚至有少部份被稱為害群之馬的視光師更一次過用光長者戶囗餘額,引起關注。

本來寫清楚不可以醫療券用來購物如眼鏡,為什麼視光師明知故犯呢?問題可能出錯在 "純粹" 兩個字。犯規者所持的角度可能放在 "純粹" 兩個字,意思即是經過綜合視光檢查後,配眼鏡就變得不純粹,反例子如未經檢查要買太陽眼鏡,此行為就是純粹就是犯規。敬請衛生署澄清字句意思,或簡單把純粹兩個字删去。否則,就會出現千奇百怪案例,如長者以醫療券做視光檢查,再以醫療劵購買太陽眼鏡給別人。

在醫管局工作的視光師只有2.8%,相比物理治療師(37.7%),化驗師(49.9%),放射治療師(47.5%)和職業治療師(47.9%)少得很。最近,有視光師在時事全方位解釋視光醫療券金額龐大過七億,原因是長者從醫管局得不到配眼鏡服務。假若該位視光師的推理是對的,敬請政府考慮增加視光師職位並增設配眼鏡服務,不論長者或學童。因為現時學童保健驗度數也要排期,直至驗度數後有需要配眼鏡也要自行到社區挑選眼鏡舖配眼鏡。

要一個長者自己肯定眼睛的問題,去配眼鏡就可以一一解決的,未免太危險。因此,長者的子女一般都會帶長者去眼科醫生檢查,經眼科醫生檢查後確定無眼睛毛病如白內障,黃班病,長者就可以放心找視光師配眼鏡。子女亦可以帶長者去視光診所驗度數,當中若有綜合眼科檢查服務就可以檢查出有沒有眼毛病。如無毛病,即是可能是健康眼睛,就配眼鏡改善視力。如有毛病,即肯定是不健康眼睛,就可能都配眼鏡或可能轉介眼科醫生治療。結論是,長者未能自行判斷的情況下,眼科醫生比較多接觸不健康眼睛長者,如果長者能自行判斷的情況下找視光師,視光師比較多接觸健康眼睛。

可惜,視光師人數不多,又有部份的工作崗位不適宜由視光師做綜合眼科視光檢查,如工作在醫管局,在眼科醫務所,在眼鏡舖。試問做綜合眼科視光檢查有幾多位呢?其實,那些不適宜做的視光師是否一定要跟從那個綜合眼科視光檢查守則,與視光協會,視光學會,視光學系保持一致性呢?請各協會學會學系解答這個基本規矩嗎?

大學訓練一個視光師到畢業,視光師的工作範圍廣闊。根據衛生署網頁,視光師負責服務包括屈光檢查和配鏡,發現/診斷和處理眼疾,以及視覺系統症狀的康復。視光服務主要可能是驗服配鏡,可能是發現/診斷和處理眼疾,視乎角度放在那裡。視光學系鼓勵綜合檢查,揉合兩者。

究竟眼科醫生檢查加屈光配鏡,其與視光師綜合檢查比較。若價錢相約。兩者的服務有何分別?這個問題惹人困惑,請視光學系作詳細解釋,否則市民大衆無一日會了解視光師的工作主要性質。

香港公共醫療負擔重,尤其是眼科首當其衝。為著市民眼睛健康著想,各眼科護理員的工作必須釐清,避免架床叠屋避免不和諧,讓眼睛健康為依歸,共同提高眼睛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