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朱經緯身為高級警官,在旺角街頭眾目睽睽之下用警棍襲擊途人,被傳媒拍下整個過程。事件拖足兩年多,即是2017年初才檢控,事隔三年的今天才判罪,算是遲來的公義。
回帶看當日朱經緯打人的片段,其實當日旺角清場之後,包括朱經緯在內的一些警察在旺角街頭像發了癲那樣用警棍打途人。那些警察和朱經緯的分別,只是前者是打腰,朱經緯是打後頸。
朱經緯打人的時候,應該是跟其他打人的警察一樣是殺紅了眼。不同的是,他打得最離譜,而且現場他最高級。
如果代入警察的思維,他們會覺得朱經緯是唔好彩,而且他只是執行職務時過了火罷了。
幸好香港還有些少法治,法律對警權的限制很嚴格,原因是警察有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如果他們會濫用武力的話,後果可以很嚴重。
朱經緯打途人被定罪,他可能要坐監,也可能失去大筆退休金和長俸。這是不是太嚴重?我敢寫包單,西環文妓如屈穎妍之流一定會說太嚴重。
屈穎妍會怎樣寫,不難猜。那不外乎是:
(1)旺角清場後,人們仍然是購物之名到旺角聚集,那晚在旺角街上的年輕人,一定是佔旺的廢青,警察不能不動用武力驅散;
(2)佔領期間警察十分勞累,警察也是人,他們壓力很大,一時出手重了,無可厚非;
(3)朱經緯是黃媒迫害的犧牲品,他是執行職務的犧牲品;
(4)他因為執行職務判斷有些少過失,便可能失去退休金,實在是過重;
(5)屈穎妍必出的一招:當你們對七警和朱經緯喊打喊殺,要他們人頭落地,你們是不是想警察不做不錯,街上沒有人捉賊?
這種撐警邏輯在保守中產階層很有市場。當然,用常識來反駁不難,難就難在常識不常見。道理是這樣的:
(1)佔旺清場之後,旺角街道沒有戒嚴,是公眾地方,公眾地方有路人行走也要打的話,那是濫用暴力;
(2)警察也是人,但他們仍是掌握致命武力,他們濫用武力可以造成人命傷亡,所以法律不會容許警察壓力大便濫用武力;
(3)佔領期間那麼多警察把示威者打至頭破血流,但只有朱經緯和七警被控告,不是因為他們不夠運氣,他們也不是犧牲品,只是其他濫用武力的警察沒有被拍到所以逍遙法外而已,那不代表七警和朱經緯是無辜的;
(4)朱經緯的行為不是些少過失,而是拿警棍打人後頸,那是可以致命的。任何紀律部隊、醫護、政府社工或教師若果工作時濫用暴力被定罪,他們一定會失去工作和長俸,沒有人會說他們情有可原,高級警官濫用致命武力,為什麼可以例外?
(5)警察要得到社會信任,首要條件是警察不會知法犯法。朱經緯被定罪,給那些以為「阿sir做嘢」是大晒的警察當頭棒喝,這才是讓公眾對警察信任的正確途徑。警察工作得到市民信任,街上怎會沒有人捉賊?
警察必須守法。這本來是常識,不過很多人忘記了。七警案和朱經緯案提醒大家這個常識,這對香港社會絕對是好事。
除了七警案和朱經緯案,還有一宗很重要的案件 -工人梁偉文2014年11月30日途經旺角彌敦道,警員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誡下,強行把他拉出馬路及拘捕,梁先後遭插眼及反鎖右手,導致左手手腕骨折、雙眼微絲血管破裂等,過程被途人拍下上載。梁被控襲警,最終獲律政司撤控,後來他向政府民事索償成功,法院判政府賠償19萬元。
梁偉文案的片段裡面,警察不只濫用武力導致當事人嚴重受傷,而且是無理濫告。當事人民事索償成功,算是討回一半公道,另一半未討回的公道是涉案警員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再說一次,警察必須守法,這是常識。只有守法的警察,才能得到社會的信任。
如果你問我,這次事件有什麼地方是對朱經緯不公平的?大概就是七警打人有西環發動警察工會、政客和文痞,帶領幾萬個警察和家屬集會支持,可是朱經緯沒有。朱經緯上庭的時候,法院外那班傅振中帶隊的騎呢怪撐場,還誤認陳展鵬是朱經緯,朱淪為與騎呢怪一同被嘲笑的對象。同樣是知法犯法濫用武力,但同人不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