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7月1日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增設「文化安全」及「網絡信息」等條例,並首次將香港及澳門納入條文之內。雖然香港政府指國安法不會在特區內執行,但也引起各界憂慮。工黨昨日(7月4日)舉辦論壇,探討新國安法對香港言論自由和法律的影響,資深傳媒人程翔擔心新國安法是「黨安法」,高呼「結束一黨專政」都可能會犯法。前記協主席麥燕庭指這明顯是「偷天換日、暗渡陳倉」,把限制香港的惡法正常化。公民黨執委、大律師楊岳橋則擔心中央以人大釋法的方式繞過立法程序,把惡法僭建到香港。
新國安法成保護中共專政武器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表示新國安法只是「原則的宣示以及國家安全的藍圖」,不用擔心在香港的行為受到規管。麥燕庭坦言自己沒有袁國強的信心:「中港兩地法律就是一直只用『大家心照』的模式,從沒有清晰界定條例,市民不知該如何考量,造成寒蟬效應。」麥燕庭指,記者回內地採訪都受到極大威脅,現時亦已有不同渠道阻撓採訪。她擔心內地之後可事後追究記者,殺雞儆猴;此外,中央或會按國安法第77條有關履行義務的條例,要求記者或公民提供任何可能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資料,以檢控與中央敵對的一方。她擔心,此會令執行公檢法更有效力,以及令記者、普通市民都受到威脅。
楊岳橋表示,新國安法的確是原則性的,為中共保障現有政治體制、捍衛國家主權及經濟安全提供了正當的法律基礎。他分析指,「國家安全」的概念正無限放大,而現在國家安全委員會因國安法的通過賦予權力,各部門須與其配合、協調。
國安法乃黨安法 質疑違反基本法
程翔指新國安法把國家的執政安全放於第一位,是「黨安法」。程翔比較其他地方的國安法,發現中央除了針對外來威脅之外,亦針對內部的執政安全,加入文化及意識形態上的限制,扼殺了任何結束一黨專政的聲音,阻擋了政黨輪替的可能性;中共亦透過此法鎮壓人權及少數民族等提供法理依據,以言入罪,打壓少數。
程翔指基本法中,只有第42條法例涉及香港市民義務,他指當時草委會已同意香港市民唯一的義務是遵守香港法律,如今強加國安法要求的義務,似與基本法相違,「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說不承擔固執政安全的義務!」在場的工黨李卓人也促請現身處於北京的律政司袁國強澄清,新國安法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及第42條,即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香港,以及香港市民沒有國家義務,如有應立即向北京當局反映。
程翔提及舊國安法比新國安法更吻合國家安全原則,更值得持守,但麥燕庭不認同此法,因為舊國安法同樣含糊,可讓中央無限上綱,例如中共同樣可用舊國安法把反對一黨專政人士入罪,分別在於新法加強黨國不分的概念。她稱:「你喺香港做咗合法嘢,但國安法不容,你返大陸會唔會俾人追究,我就真係唔敢包!」她又指框架性法律亦可執行,例如引用「尋釁滋事罪」。她又指新國安法是個無形的網,令香港的言論自由等受到威脅,即使沒有違反基本法,也違背了一國兩制。她重申,香港應僅僅按基本法立法。
國家收緊權力
解放軍駐港部隊昨日於屯門青山訓練場進行聯合軍事演習,工黨何秀蘭指是希望威嚇香港人,而新國安法的通過只會讓國家有多個藉口打壓人民。程翔亦擔心軍事演習有目的,而且比英治時期的規模較大,亦展示重武器,意味著香港面對的威脅亦大了。他指香港政治從屬中國政治體制,海外勢力以香港威脅中國(包括恐襲及台海危機),以及香港內在的離心力量增加,無疑是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威脅大了。
楊岳橋認為,法律展示了中共的憂慮清單,擴闊了國家安全的想像。他稱,「在廿三條立法時,大陸當然會考慮兩地法律差距」。他認為,新國安法賦予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極大權力;同時中國在草擬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反間諜法等,正在整體上收緊權力。他指「國家安全」概念毫不清晰,是國家檢控普通人的「尚方寶劍」,而整個法律有兩條涉及香港,第11條是針對香港人要維持國家主權,第40條則是針對港府要就廿三條立法,未知港府會否受國家壓力而落實廿三條。
程翔要求中國盡快履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責任,及履行憲制上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同時設立憲法審查委員會,平衡公權力及私人權利,審查違憲情況。
記者:方澍欣、邱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