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不斷指「住劏房好慘」、「唔夠地起老人院」,所以要發展郊野公園邊陲時解決問題,政府卻帶頭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為建私樓。今年5月,城規會把位於大埔近蕉坑一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劃作住宅(乙類)9,最大總樓面面積88,200平方米,當中不超過7,500平方米須用作零售用途,最高建築物高度限為主水平基準上50米,預計可提供1,150個私樓單位(沒錯,是私樓單位!)。
這幅地的旁邊,早前有團體發現一宗改劃申請,發展商以2,000平方米私人地,換取9,000多平方米官地,地盤經整合後,發展商可以興建到506個私人住宅單位,政府卻只能興建289個單位。
留意當日(2018年5月11日)城規會的會議紀錄,部分委員認為社區設施用地同樣有迫切需求,故不應只集中滿足房屋需求,亦指用地原為社區提供服務,改作私樓有欠理據﹔有委員則指因無政府部門提出要求使用該幅土地,故改劃住宅用途合適,城規會副主席又指公營房屋一般作高密度發展,與周邊環境並不配合。
根據「土地大辯論」的諮詢文件,直到2046年,估算基建及設施用地短缺為720公頃,當需求如此迫切,一幅土地在部門之間為何竟可以無人問津?即使又當這幅土地時移世易下已不適合作社區設施用途,那又是否一定要起私樓而非公營房屋?如梅窩、長洲等離島較偏遠的地方,亦有低密度屋邨興建,誰說公營房屋一定要作高密度發展?
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作為短中期覓地方式之一,是務實、正確的方向,然而土地分配是否真正「急市民所急」,解決短中期房屋問題,為社區提供適切的社區配套,更加重要。有人如果再以劏房戶、老人家的慘況合理化任何開發郊野公園邊陲以至其他天然資源,偽善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