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禮謙議員指示立法會秘書處今天(5月13日)作出以下聲明:
本人今早收到23位泛民主派議員要求我取消明天(5月14日)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我必須重申內務委員會早前已召開特別會議,並根據《議事規則》第75(8)條,向該法案委員會提供指引。本人獲授權決定上述法案委員會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在會議上主持主席選舉,直至選出主席為止。
這個指引獲法案委員會大多數委員同意,符合《議事規則》,合法合憲。
上述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超過一個月,仍然未能展開審議工作。法案委員會應盡快開會選出主席,不應再拖延。
我呼籲委員應該以務實、和平、理性的態度出席會議,履行議員的職責。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