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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政府,《檔案法》、《公開資料法》不能少

監察政府,《檔案法》、《公開資料法》不能少

圖片鳴謝:opensour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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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香港)就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意見書:全力支持訂立《公開資料法》及《檔案法》

一、獨立媒體(香港)(下稱本會),歡迎申訴專員公署就公開資料機制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直接調查,為城市的歷史留下珍貴資料。

二、政府的透明度及公民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早已成為國際社會落實民主參與、防止貪污、讓公民了解決策、保障公民權利、實踐新聞及資訊自由的重要手段。

三、目前,香港政府的檔案管理完全沒有制度可言。由於沒有《檔案法》,無法強制政府官員保存、管理、公開對社會政策及民生具影力的檔案,未能保護本地重要的官方文獻紀錄及珍貴的資源,窒礙公共政策等學術及民間機構的研究,以及新聞專題的挖掘,影響未來的城市發展。

四、香港至今仍沒有實行民主政制,公民沒有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加上本身「畸型」的立法會分組點票機制,公眾難以向政府問責。政府內部決策文件及會議紀錄,是公眾監察官員的最後防線,也是政府政策取信於民的方法。

五、由於目前的《公開資料守則》不具法律效力,政府部門經常以「沒有相關資料提供」回覆市民及記者的查詢,簡單如房屋署轄下的「屋邨諮詢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某些運動場地的使用率等,都拒絕公開;這些部門均以公帑營運,服務市民,卻以閉門造車的態度,視公眾監察如無物。更荒謬的是,一些官員更公然刪改會議紀錄,(如唐英年曾要求刪改維港巨星匯的會議記錄),公然掩埋真相。一次又一次的政府醜聞告訴我們,香港需要明確的法例,確保妥善保存檔案,保持官方機構的透明度,讓公眾與媒體監察政府運作,使官員能受公眾問責。

六、除了監察政府運作,《公開資料法》亦能保障公民權利免受侵犯。近年,政府部門特別是警隊花了大量公帑,追蹤、監視市民,而被偵察市民事前或事後都無法得知自己曾被監視,這些秘密蒐集的個人資料如何處置亦是個謎,在不合理的情況下,被侵犯私隱的無辜市民,既不能追討賠償,社會亦無法監察警權,公民權利很容易受到嚴重侵害。

七、政府資訊透明,能讓公眾能了解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有助防止貪污腐敗。舉例說,警方去年使用公帑購買各種設備及武器對付遊行示威人士,記者多番追問具體數字,警方卻諸多推搪,拒絕透露詳情。此外,自從新增了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等任命官員,官商裙帶關係更加緊密,政府的工程和外判資料,要更透明,防止裙帶關係變成官商勾結的貪腐。

八、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公開資訊可促進新的資訊服務產業發展。目前政府不同部門掌握了大量寶貴資訊,這些資料,均以公帑開發,卻没有與市民、學術界、媒體和業界分享。譬如說,特區政府已運用激光雷達技術 (LIDAR -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錄取了大量本地數據,這些數據資料在地形探測、環境檢測和三維城市建模等有很大用處,將為規劃和測繪業帶來新的技術革命,但政府卻拒絕與大學機構與業界分享數據資料,大家只有望洋興嘆。又例如環保署掌握大量城市環境數據,如各類污染物排放量,郤往往拒絕向環保工程公司提供有關數據,結果業界需要另外付出龐大人力及費用自行研究,費時失事,而公眾亦缺乏途徑去理解香港真正的環境狀況。此外,不同政府部門擁有及管有的資料如環境和本地樹木、交通運輸、土地及人口普查資料等,現時只是有限度釋放,嚴重影響資料的應用性。特區政府所擁有及管有的資料,一旦釋放,可以引發創意,通過公眾和相關業界的研究或應用(例如發展手機程式),創造更多產業,為市民帶來更多有用資訊和更大方便。

九、獨立媒體(香港),是一個推動本地公民媒體發展的機構,而資訊自由是新聞自由和新舊媒體發展的基礎,也是公民透過媒體監察政府的必要元素。本會重申香港要盡快落實《公開資料法》和《檔案法》,讓政府更開放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政府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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