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回家道路擠塞 江蘇漢擅自改動路標被捕」- 這是近日一篇新聞報道的標題。粗鄙一點來說,是有條友覺得D交通規則阻住佢返屋企,於是自行修改交通規則,以方便自己出入,懶理改完之後會唔會引致交通意外。總知佢自己就做乜都得,其他人就你死你事。
稍為有常理(或大陸至愛用詞:文明)的人,應該也會認為該江蘇漢瘋癲罷!但同樣事情發生在香港,不單人人習以為常,更有運輸署官員親自輔助痴漢改路。本應負責制定交通規則的官員竟然說交通規則窒礙城市效率,又說政府應該想點就點,想「交*」就交,想「通^」就通,交通規則應以方便政權而設……(下删萬字歪理)。負責人員因此建議,首先全方位收緊平民車輛限制,例如降低時速限制,並有追溯權。即今天在限速70的路上開70,但明天當限速降至30時,便追討你今天超了明天的速。同時間,他們取消制約政權的交通規則。從此,政府車輛可以「依法」橫衝直撞,癲過那位江蘇痴漢。
本文就此作罷。面對失心瘋的政權在全天候管治香港,還有甚麼好說?早日把政權和保皇黨羽收進青山罷!
*交:意指提交,即政府想提交甚麼法案便提交甚麼法案,想不提交任何法案便自行全薪停工。
^通:意指通過,即政府及保皇黨員想學江蘇痴漢擅改規則,便自行通過修訂規則,以方便其為所欲為。
思言行 - 慎思敢言、以言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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