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公共衛生學院日前公佈最新研究數據,顯示港人疑似抑鬱症比率創10年新高,約10人就有1人疑似抑鬱,港大醫學院院長梁卓偉更以「精神健康疫症」來形容現時狀況。對此,有防止自殺領域的學者認為是由於抗爭運動「遍地開花」使得流血衝突「風氣」不減,人們在社交媒體上發放憤怒情緒和言論,再加上媒體報導「不實」——將死因歸納為政治訴求——誤導了「精神狀況不穩」、「心智不成熟」的人,導致社會瀰漫負面氛圍。甚至各區出現的「連儂牆」也有份「製造更多發生衝突的機會」,間接令這「疫症」蔓延。作者更依據傳染病學模型,強調市民個人言行對疫症發展的影響,呼籲市民像對抗SARS一樣提高自身抵抗力、減少傳染他人、儘快從感染中康復,「高抬貴手,關愛自己和別人,不要破壞這個彈丸之地」(詳見葉兆輝、張鳳儀7月15日刊登於明報觀點版的《破解精神健康疫症》一文,以下簡稱《破解疫症》)。
病理學模式的盲點
從病理學(Pathology)角度出發檢視健康問題,對表面徵狀進行病理分析,進而給出醫學診療意見,這是在疾病控制領域佔主導地位的學科視角。然而,醫療社會學對此病理學模式的盲點一直有所批判,皆因病理學關注的重點侷限於被視為負面的「異常狀況」本身,並且致力於從個人的層面消除這種負面症狀,卻往往無視社會和政治等非個人因素在其中所起的關鍵作用。一個經典的例子就是19世紀中期在美國醫學界曾被提出的「漂泊症」(Drapetomania),提出者認為是「漂泊症」這一精神疾病導致了黑奴企圖逃跑這種「異常狀況」,黑奴若出現負面情緒便是病發的警號,而鞭打和切除大腳趾則被認為是適切的醫療措施。
可見,一個狀況被視為「異常」,也取決於判斷者所採用的參照標準,過度依賴病理學模式,容易將權力不平等下的「常態」默認為「正常」,缺乏對參照標準的反思,看似理性持平的科學語言,背後主導的也可以是未經審視的政治立場與偏見。當病理學模式被用來解讀社會現象,以處理疾病的手法來處理複雜多樣的社會議題,這種視角的局限性顯得尤為突出,而《破解疫症》一文正是體現了這種盲點的典型範本。
兩位作者在開篇提及自殺時,便強調「一般人都不會選擇自殺來解決困擾」,換句話說,出現「異常狀況」的人才會誤把自殺當作解決個人困擾的途徑,隨後通篇對「自殺」的討論都著眼於狀況「異常」的人——是由於他們的身體和精神機能出現病理性狀態,導致無法如「常人」般有效調節情緒和運用心智,才出現了自殺行為。基於這種理解,自然作者要尋求導致「異常狀態」的原因,於是「社會瀰漫負面氣氛」順理成章成為了罪魁禍首,而在侷限於個人層面的視野下,一人講少一句、行多一步,也就變成了看似最合理的解方。
自殺的不同類型
然而近期發生在香港的幾單自殺事件,真的符合《破解疫症》一文所描述的自殺嗎?從新聞報導中死者遺言的內容來看,反修例的政治訴求是佔據了重要位置的,哪怕不是單一原因,也很難說這個原因「不實」。至少兩位死者明確表達出希望以死來推動運動的意願,例如重申訴求、鼓勵同路人堅持,以此對政府施壓。這種自殺的行為與《破解疫症》所描述的自殺情形大相徑庭,反倒接近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在其經典著作《自殺論》(Suicide: A Study in Sociology)中提及的利他型自殺(altruistic suicide)。
涂爾幹從社會成因的角度探討自殺,被追認為醫療社會學的先驅。他認為群體與個人之間的關係狀態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劃分:社會的規範(regulation)和整合(integration)程度。規範程度是指群體對個體成員的行為、欲求和道德的約束管制力,整合程度則是指個體成員與整個群體的關係緊密度。利他型自殺往往發生在個人與其所處的群體整合度過高(over integration)的情況下,即個人強烈感受到自己與群體之間命運榮辱的休戚與共,並且相信犧牲自己的生命將為群體帶來益處。
由於反修例的迫切性和失去法治與自由的危機感,這場運動出現了史無前例的超過200萬人上街,新聞畫面中眾志成城萬眾一心的畫面也是時有出現,關注反修例的群體已然形成廣泛的命運共同體,雨傘運動期間因路線不同而時常發生的「割席」、「篤灰」這次也鮮有耳聞,人們更多用各自爬山來互相勉勵減少分化。再加上6月12日及之後各大示威活動幾乎必會發生的警察濫暴行為,無論對於親臨現場承受過暴力的人,還是對於在新聞畫面中見證暴力的人,事實上成為了這一代人切膚般的集體記憶,並極有可能令這命運共同體的感知更為強烈——生死危機的共同經驗總是令人們彼此之間更為緊密——這是導致較高社會整合程度的成因。
但是,通常情況下社會動盪、政治運動與戰爭是和自殺率成反比的,因為這些處境所激發出的集體情愫與政治意識通常會使人們感受到目標的一致性,暫時整合社會關係,對自殺反而產生保護效應。那麼是什麼使得本應產生預防效果的社會整合,反倒促成了利他型自殺的產生呢?或許另兩位死者的遺言中透露出的對未來的絕望和對改變命運的無力,向我們揭示了另一條線索——宿命型自殺(fatalistic suicide)的可能。宿命型自殺通常發生在社會對個人施行過於嚴苛的規範與管制的情況下,不可抗拒的規則凌駕一切,以致個人對命運前景的改變完全絕望,對生命的熱情無處發洩,對生活的渴望無法實現,最終走向自殺。
其實我們對這種無力感並不陌生,早在雨傘運動結束之後這種無力感便籠罩整個社會,直到這次反修例運動,人們才在價值理性的轉向和運動策略的不斷進化與多樣化中觸底反彈。然而作為回應,人們遭遇的是比傘運時期更為暴力的鎮壓,警方對民眾無差別的施暴,政府對民意更為傲慢的無視,以及連日來對示威者不停的瘋狂搜捕。甚至,連儂牆這種極之溫和的表達渠道都有遭取締之憂。另一方面,由港獨風波、銅鑼灣書店、DQ議員、國歌法、一生不可自決⋯⋯到一地兩檢、大灣區、再到明日大嶼⋯⋯無一不是在向港人宣告,有一凌駕一切且不可抗拒的政治力量正牢牢將香港的命運捏在手中,這和港府的強硬態度並駕齊驅,構成了當下香港社會生活的基調,為宿命型自殺創造了環境。
這種政治和管制上的高壓與人們在抗爭中建立起的高度整合的社會關係,這一雙重處境,很可能就是社會在短時間內出現了利他型和宿命型混合的自殺行為的社會基礎。而各區連儂牆的存在,其實正為許多並非參與到前線抗爭的市民提供了適當的社會整合和社會實踐空間,成為其重要的保護因素。人們可以透過閱讀他人的留言獲得安慰鼓舞,感受自己與群體的連結,也可以透過書寫留言,抒發情緒,鼓勵他人,產生一種參與感和自我效能,畢竟不是人人都能在網絡世界暢所欲言,家中也往往不是表達自我的理想場所。如果連這種表達渠道也被壓制,不僅有可能出現更多宿命型自殺,也有可能在受到各種限制而無法直接參與運動的群體中引發自我本位型自殺(egoistic suicide)的情況,即個人由於社會整合度低,感到孤立、與他人失去連帶關係下產生的自殺。特區政府也必須儘早醒悟,假若繼續如此剛愎自用、和民意對抗,最終有可能導致政府管治失效,徹底喪失在一切社會議題上的管理和協調功能,而這將為脫序型自殺(anomic suicide)的出現提供溫床。
異常的不是個人而是社會
根據《破解疫症》作者所主張的傳染病學模型,要終結疫症,須「每個受感染的人,不產生多一個受感染的人」,而達成的方法則是提升個人的抗逆力,「受傳染者減少與他人接觸,發放負面情緒,影響別人」,「使受傳染者儘快康復,不會繼續傳染其他人。」當我們了解更多自殺行為的社會成因,此觀點便顯得尤為不適用於當下的處境。事實上學界對於如何應對利他型自殺並沒有定論,也不存在放諸四海皆準的唯一方法,現實一再提醒我們不能抽離社會和政治的背景來看待自殺。可這種直接將控制接觸型傳染病的模型照本宣科的做法,正正反其道而行之,將自殺簡化為個人化的情緒困擾,彷彿一切爭議與衝突對個人產生的是無差別的負面作用,忽視各類自殺行為與社會之間存在的複雜的互動關係,並且對現狀之社會源頭缺乏批判。一場曠日持久的大型社會運動,指向的是權力濫用、監督失效以及制度保障的岌岌可危,可在作者的眼中卻變成是意見不合的個人之間鬥氣,訴諸仇恨,有失文明體統,還連累他人健康。
發生異常的並非個人而是我們的社會。是什麼引發了民眾的憤怒?又是什麼引起了流血衝突?政府漠視民意及其處理社會紛爭的粗暴手段,正是當下這一切焦慮、沮喪、不安、憤怒、衝突⋯⋯的源頭,我們如何可能將自己與這無處不在的社會現實「隔離」開來,與關心同樣議題的他人「隔離」開來,以防止交叉感染?除非我們從此與社會隔絕,不再聽新聞,不再關心香港的未來,不再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如此這般,究竟是在防止自殺,還是在「維穩」?我們真的能夠用一句「雙方都有責任」輕輕帶過整個六月至今在香港發生的一切嗎?這究竟是客觀中立還是在粉飾積重難返的濫權徇私、制度受損與社會不公?
如果有天香港真的完全靜默,這權力不對等下的「和諧」,這以社會不公為基礎的「秩序」,既不代表文明也不應是常理,更不是防止自殺的良方。「太陽照常升起」,象徵的只是制度暴力日復一日的無聲碾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