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終於決定與主流民意對著幹,打算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硬闖申亞撥款。有趣的是,在廣州亞運黃金寶得金牌並提出「申亞是義務」後,曾蔭權亦跟隨提倡「義務」論。曾蔭權指香港是亞奧理事會成員,對國際社會有責任。但具亞奧理事會會員身分的其實不是香港,而是由霍震霆任會長的香港奧委會。如辦亞運真的是義務,那負責的應是以社團註冊,無法律義務向公眾問責的港協暨香港奧委會。要香港七百萬人共同承擔這份義務,我們便有權追問,我們行義之後,誰得到最大好處?
亞奧理事會能信任嗎?
儘管曾德成仍然強調主辦亞運會為香港帶來不少好處,但其實整件事最大的得益者肯定是亞奧理事會。
雖然亞運是由亞奧理事會授權舉辦的項目,但該會卻無需為亞運的開支作出任何的財政承擔。即使不用付鈔,亞奧理事會可得到的收益卻絕不少。根據政府委託顧問公司草擬的《財務及經濟影響》報告透露,亞運賽事門票收益的25%、贊助收入(扣除佣金後)的33%、紀念品的淨利的33%和電視轉 播費的所有收益,都歸亞奧理事會所有。換言之,假如亞運真的落戶香港,運動員能在港有一個表演舞台,是因為香港人出錢,香港的勞工和義工出力。而只需要選出主辦城市,定時派人來港視察進度的亞奧理事會(視察人員的交通住宿還是港方負責)則同時在幹一盤穩賺不賠的生意。
若然亞奧理事會能保證它的資源能用在發展體育或者公益事業的話,那我們承擔亞運的成本也是美事一件。但在亞奧理事會的網站中,我們找不到任何有關該會開支的說明。究竟這個在科威特註冊,以非牟利機構身分定位的組織,將搞運動會賺來的錢用在甚麼地方,實在是無從稽考。去年亞奧理事會曾被曾指控以「買票」方式 介入亞洲足協的權鬥,但該會只是否認,並沒有就指控進行調查。換言之,亞奧理事會的透明度和問責性都顯然不足,又怎叫人相信該會取自亞運的利潤能用得其所?
香港的自主性
同樣值得重視的是為了負上這個義務,香港付出甚麼代價。別以為代價就是那以十億甚至百億計的開支那麼簡單。假如香港申辦成功,我們便要執行《主辦城市合同》的內容。如果香港違反該合同的話,亞奧理事會有 權收回主辦權,並沒收由港方繳交的一百萬美元保證金。可見自簽約到亞運完結期間,整個城市的政策和規劃都要唯亞奧理事會馬首是瞻。
以廣州為例,為了履行主辦城市義務,當局通過了《廣州市亞洲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以保障有關亞運的160項商標等專利。今年年初主辦冬季奧運會的溫哥華,市內有一間經營逾二十年,名叫Olympic的餐廳被要求改名,又有藝術工作者投訴指連在作品中出現「2010」的字樣都有侵權之嫌。這不但反映出大型運動會對主辦城市保障知識產權的要求往往是過份嚴苛,更說明了主辦城市所付出的代價,不單是賬目上支出,更可能包括施政和立法的優先次序甚至是表達自由。
因此,《主辦城市合同》內對主辦城市有甚麼要求,會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是香港市民有權知道的。然而,儘管亞奧理事會在香港初步提出有意申辦後應已將有關資料交予港方,但這些資料卻仍然未有公開。既然市民根本不知道主辦城市有何責任,又不知道亞運的收益會到誰的口袋中,政府帶領我們申辦亞運,實在是不負責任。
(原文以「強行申亞不負責任」為題刊於12月16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