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現時小學輔導服務政策結構上的遺漏

現時小學輔導服務政策結構上的遺漏

文:張志偉(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 )

自2002年起,每間小學可向教育局申請「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和額外的「學生輔導服務津貼」,以應付學校學生接受個人輔導或參與輔導活動的需要。這個16年以來一直沒有檢討過的措拖;政府剛推出的「小學一校一社工」政策,又可以填補多少現時小學輔導政策上的遺漏呢?

原先服務構思未必符合現實情況

「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原本設計方針是以發展性及預防性服務為主,個案輔導服務只是其中一部分;但現時的情況是,輔導人員個案的數量及個案的嚴重性,相信已遠超過「全方位」的原本的預算。不過,縱使如此,十六年以來,沒有檢討沒有修訂沒有改革,究竟小學輔導人員個案工作量應佔多少比重,負責批款的教育局一直沒有考究。

假設校方熟悉社工職能

校方申請這項「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撥款的話,便可聘請一名輔導人員;而這名輔導人員,可以是輔導教師,也可以社工。最後,形式可以是:一)校方可獲分配一位輔導教師/主任,或;二)校方自行聘請一位具社工或輔導專業資格的輔導人員,又或;三)校方招標小學輔導服務(或稱為購買小學輔導服務),成功投標服務的NGOs包括提供一名社工。

從廣告截圖可以看到,某某小學的管理人員未必熟悉社工的資歷,更可推斷他們不熟悉社工的職能。由學校自行聘請社工,並由校方督導社工,但社工職能不被全面了解的話,試問在這情況下社工怎能發揮大用?

三年又三年的服務延續性問題

這項「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為期一年至三年不等!這個三年又三年,甚至一年又一年的延續,是否刻意不鼓勵輔導人員長期留任?是否刻意不鼓勵服務經驗可以承傳下去?撥款不足配合遞增年資的薪金,又是否刻意把社工或輔導人員當作義工看待?我們曾訪問過在小學從事小學輔導服務工作的同工,發現有67%因工作前景問題而萌生退意,服務經驗面臨斷截的危機是可想而知的。

新政策要修補遺漏

由社署撥款,NGOs派駐社工在學校負責輔助工作,與學校輔導教師通力合作,就是現時中學學校社工的工作模式。「小學一校一社工」也應跟隨這個模式!又「自聘」,又「招標」,又「購買服務」,通通也只不過會浪費社工的大用。取消招標制度,把輔導教師納入常規編制之内,保留現在資源不變,一校一社工,一校一輔導教師,這才是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