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英國保守黨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入境被拒,中國外交部發⾔人華春瑩回應不允許誰入境是中國的主權。
但我們況看一看《基本法》和《中英聯聯合聲明》:
「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治權。」- 中英聯合聲明
「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出入境管制。」 - 基本法第154條
也許,某些保皇無恥之徒會指:「⾼度⾃治不是全⾯自治」「香港實⾏出入境管制之外中國另可加⼀重管制」。那我們再看《基本法》⽂件⼋中所寫的「關於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行處理香港的行政事務的同時,還具體規定了特別行政區在諸如財政經濟、工商貿易、交通運輸、土地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和管理、 教育科技、⽂化體育、社會治安、出入境管制等各個⽅面的⾃治權。」
請注意,這裡是說自治權而不是高度⾃治權,在條文上出入境管制應是絕對地自治的。
然後,林鄭⼜會厚顏無恥地指:「特區的外交屬中央事務」再被追問入境是否屬外交事務就「不評論」、「不便便透露詳情」。而事實上今次羅哲斯是代表英國外訪?是因外交事務入境嗎?他是以外交人員身份入境嗎?絕對不是。
中共⼀直以「依法治港」來包裝極權管治,但這次拒絕入境法理何在?反正港共政權交出的理由都是胡扯,所以也不⽤再問拒絕入境理由了。再者,市⺠也習慣了了中共的無理行為,只是很多⼈還相信中共會「依法極權」。因此,「法理」中的「理」是不⽤問了,我們該問的是中共如何在「法」制中拒絕任何人⼠入境?根據基本法還是中國憲法?引⽤香港還是中國法律?甚麼條⽂呢?更重要的問題是,中共如何指示香港入境處拒絕對方入境呢?指示是透過甚麼機制下達到前線⼈員⼿上呢?
今次的事件與⼀年前DQ梁天琦等⼈參選的情況是一樣的,根本不是「⼀國兩制名存實亡」 或「已進入⼀國⼀制的年代」,⽽是「一國無制,無法無天」。一國⼀制最少也有個制度, 如今空有制度,但最終都是掌權者說了算。中共管治下的所謂制度等同櫥窗裝飾,到揭開了都是⼈治極權。習老頭喜歡誰入閘就誰入閘,讓誰入境就誰入境。華春瑩指控羅哲斯「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但事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正是中共政權。
法治早已死了。港英年代遺下來的制度早已體無完膚,剩下把守香港的只有「⼈」。能守著香港每一分⼨土的只有我們香港⼈⾃己。若我們在每⼀個崗位都堅守原則,在法制上根本沒有中共干擾我們的空間,中共能到處作惡只因我們懼怕,懼怕被⾰職, 懼怕被捲入政治的漩渦。每個人⽣活必然承受著很⼤壓力,在這⿊暗無光的歲⽉中,要隻⾝堅持原則著實不易, 但願香港⼈能團結一起堅持我們對⾃由、法治的原則。期盼那些含淚押送羅哲斯離境的入境處職員們下一次有不⼀樣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