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港大陳文敏事件為頭炮,延伸至檢討大學條例及相關的殖民惡法,並在未來重奪高等教育這個陣地。要達到這個目標,日前的學界遊行就揭起了大專學界未來在高等教育一役的序幕。
一日特首這個作為政權的代理人依然是必然校監,政權對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的政治干預都會無日無之。就如每間院校都有校監委任的校董,根本只是自己人委任自己人,當中不乏有政協背景以及與地產商過從甚密的校董。長久下去,大學就漸漸被既得利益集團伸出其魔爪的陰影所覆蓋,校董會亦淪為建制派的遊樂場。
未有學生校董 大學為誰而立?
慚愧地,當今天各間院校都有學生在校董會中佔有一席位時,中大卻依然未有學生校董。根據中文大學條例,校董會是中大的管治及行政機構,需管理中大諸如財政、人事任命等事務和及訂立學校發展的方針。一個有權決定大學方向的機構,卻沒有學生參與其中,那麼我會問到底大學為誰而立?學生在學校眼中是什麼呢,是純粹的消費者嗎?因此,要建立一所員生共治的大學,常設的民選學生校董必不可少。「常設」意謂長期及固定,不會因為任何人的個人或政治決定而不予委任;「民選」意謂有學生授權。因此,民選的學生會會長應該能夠自動成為學生校董,而不需要由校董會主席另外委任此一程序,否則會變相否定了學生所授權的代表成為學生校董的必然性。
另外,儘管有學生校董,權力也應該與其他校董平等,故不應設有「保留事項」限制學生知情權。校方在校董會改組後如果會新增學生校董,都將以「保留事項」對學生校董的權力加以設限。「保留事項」,顧名思義就是事項或文件會設有限制的,例如有關財政及人事任命的文件只能有會議時查閱。然而,對於需要大量時間才能作出分析及檢查的財政文件,卻只有在短短數小時的會議時間才可供查閱,根本是有意為難之。即使該學生校董本來修讀會計科目,也不可能於短時間內檢查吧。
「保留事項」限制 不信任學生
再者,「保留事項」對學生校董的限制,背後思維就是對學生不信任。對於財政及人事任命等資料,當中不免會牽涉他人的私隱,為求不令機密外泄,委員都要簽署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基本上已足夠保障個人私隱,然唯獨學生校董要另外設限,原因顯然是校方不信任學生會信守保密協議。故設立「保留事項」根本是以保障機密之名,行限制權力之實。要切實監察及參與決定大學事務,知情權十分必要,只有平等的權力與地位,才稱得上有員生自治的空間。
校方會問學生會多多要求,是否不支持要有學生校董,口吻就如香港政府詢問市民對普選制度多多要求,是否不想要普選一樣。面對校方及大學校董會的絕對權力,到底我們何時才會有平等權力而又沒有篩選的常設民選學生校董呢?可能我們會以中大的人文精神而感到驕傲,但其校園民主化卻比不上本地其他大學,簡直摑了我們一掌,就是不民主的大學校董會及特首必然校監制打在我們面上的一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