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判斷」已經成為警察記招的口頭禪。「專業判斷」四個字很有份量,好像是不證自明地說明警察必定會按現場情況(即網上影片看不到的情況)、合理而克制地使用最低武力。在專業主義的時代,我們需要依靠大量專業來生活,包括醫生、律師、投資顧問、健身教練、調解員、社工、會計師.......專業與專業資格越多越多,我們對專業就越來越不抗拒,甚至盲目崇拜—我們會直覺認為專業的門檻很高,他們擁有正常人沒有知識,因此沒有被挑戰的空間,甚至不應該挑戰。
警方在記招一句「專業判斷」彷彿是一切的最終解釋,這種權威正正與上述的專業主義吻合。今日,我們就來談談專業。
專業判斷是可解釋及討論
「專業判斷」並不是一個解釋,因為「專業判斷」是可以討論的,甚至正正因為每一個判斷都可以理性、仔細地解釋每一個專業判斷的理,這個專業才會值得信任。
這不難理解,醫生是一個專業,而醫生在手術室、急症室的每一個「專業判斷」都會按實際情況(包括意外狀況)來決定行動。醫生的每一個判斷都需要有根有據,雖然外行人未必聽得懂他們的根據,但專業的醫生必定可以理解他們的根據,並討論那些根據是否合理。換句話說,「專業判斷」本身並不能合理化行為,反而更應該以理據去證明判斷合理且專業。
不少人對「專業」有誤解,醫生、律師都是專業,不是單純因為他們的工作複雜,而是這些職業需要「專業知識」,且「專業知識」經過認真的發展、研究、討論,而不是「我話係專業就專業」。因此,警察若然真的是「專業」,就更應該以理性務實的態度來展示其「專業知識」,包括解釋防暴警察在太子地鐵站的地鐵車廂內如何「專業地」分辨普通乘客與示威者、如何「專業地」避免誤傷普通市民、如何「專業地」判斷無差別揮棍及噴灑胡椒噴霧是「最低武力」。若警察是專業,就應該可以具體解釋每一個判斷,而重複自稱「專業」而沒有解釋只是反覆證明他們不專業。
專業也會有盲點
理論上,專業知識經過漫長的認真發展、研究、討論,但知識就是權力(借Foucault),專業知識也可以有盲點,包括警察的「專業」。
我們不如看看美國的警察,American Cilvil Liberties Union (ACLU)曾發表一份報告,指2011年期間在Philadelphia 有約二十萬人在街上被警察截停,而有九成被搜身的人是年青的黑人。當然,大部分查問及搜身都不友善,黑人都在害怕被停查、留難的恐懼中長大。如果這情況在香港,警方就會表明這些查問及搜身都是警員的專業判斷,而且符合法律。其實美國各州的警察都擁護接近的說法,但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與種族歧視有關。問題不單是被截停,還有大量黑人被警察傷害及射殺的案件,都反映美國警察的「專業」存在極大的盲點。因此,針對美國警察不公平對待黑人的社會運動已經有很長的歷史。
的確,他們的做法符合法律,專業警察就是要專業地執行法律,但法律不是硬科學,也是一種文化。Lawrence Rosen曾撰《Law as Culture》,分析不同地方法律與其文化的關係。不明白?書中有一個簡單已明的例子—我們經常說舉證責任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s」,但不同地方的「reasonable」會有不同標準,例如沒有人會期望亞馬遜森林裡的部族跟香港人有等同的理解。
法律是文化、知識是權力,所以專業知識也會存在盲點。盲目重複堅持自己是「專業」而沒有反思的,只是各全世界展示自己不夠先進而已。
有效的投訴機制與指引是專業的必要條件
一個貨真價實的專業不可能為所欲為,他們需要有效的指引/守則及投訴機制來確保他們的行動符合規格。
遵從公開透明的指引是專業的根本。從事金融顧問工作的,其中一個重要守則就是要充份披露投資產品的風險,也不能向客戶提供虛假資訊。這些指引/守則代表了該專業應有的操守與行為標準,確保從業者遵守指引的機制乃建立對專業信任的基礎。警察也有大量指引/守則,而且這些指引/守則公開透明,只是警察在整個事件中公開透明地違反守則,包括《警察通例》需要警員執行職業時展示委任證,但警察集體不遵從指引;警務處過去的行動報告有指出布袋彈只能向目標的下肢發射,但有不少照片顯示有警員沒有瞄準下肢,且有市民頭部受槍傷。
一個集體公然違反指示的團體,稱不上是專業。
當然, 指引/守則必需要與時並進,例如金融業有不少的指引/守則,但「雷曼債券」事件也會出現;法律界的規範極度嚴謹,但也不代表可以完全避免律師不盡責、違規的情況,因此重要的是檢討,並加強指引/守則,務求維持公眾對其專業的信心。因此,指引/守則要與時並進,而且應該越來越嚴謹,而不是越來越寬鬆,確保每個專業人士都可以符合更高的專業標準。警察的專業標準現在卻逆流而行的越來越低,甚至開始對疑似違規的地方不作解釋或公然說謊,這種做法正自毁其專業。
如何確保他們遵守專業指引/守則?關鍵是一個有效的投訴機制,以及透明公正的調查及懲罰機制。專業並非「我話係專業就專業」,更加需要說服大眾來建立信心。投訴機制乃專業面對公眾的重要一面、調查與懲罰機制則確保專業對大眾負責。要賺取信心,這些機制缺一不可。
沒有調查權力的監警會能中夠做到嗎?其差劣的往績已經提供了答案。
專業判斷不一定判離常識
不斷將專業神秘化就只會將專業知識神秘化甚至神化。事實上,雖然很多專業知識的門檻得高,我們未必完全了解,但不代表我們不可以嘗試用常識討論,更不代表所有專業知識都必定違反常理、常識。
會計師、投資顧問等專業要不造假是常識,如果有投資顧問提供的投資建議的理據與現實不符,又有證據顯示這位投資顧問收取大量利益捏造事實來銷售投資產品,我相信憑常識都能夠判斷這位投資顧問有問題。
同樣原理,「最低武力」是一個可以用常識來討論的概念,例如從片段所見,一個在地鐵站手無寸鐵而且沒有反抗意圖的年輕人是否需要六個受訓練的警員來制服?是否需要透過從後偷襲、以體重將年輕人壓到在地上超過十秒來制服?又例如從另一個片段看,向跪在地、沒有武器沒有反抗的人直接噴射胡椒噴霧,這是否「最低武力」?在這些情況,如果我們能夠想像比其「專業判斷」更低的武力,其判斷就有不成立的可能性。不是說我們的常識足以推翻其「專業判斷」,但如果有理有據的話則可以構成合理懷疑,正如之前所講,專業的警方有責任解釋其「專業判斷」的根據。
專業與人性沒有衝突
專業與人性沒有衝突,除非你是專業殺手。需要解釋嗎?我認為不需要。
我只想說,真正的法治重視的不單是守法、公平,也重視人道精神,例如之前寫過關於法治的文章,前法官Tom Bingham說人權受法律保障、權為法所限都是法治的重要條件,這些法治精神保護了每一個市民的基本權利,也保確法律不會侵擾個人自由。作為專業的執法者,警察理應深明白這些法治精神,也要在執法過程人道地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現實是,相反。
警察手執武器,如果他們沒有人道精神的考量,無辜的市民的生命就會受到威脅。
警察可以拘捕市民、律政師有權起訴,如果他們沒有人道精神的考量,就算沒有明確的理據也可以照樣拘捕及起訴,利用複雜冗長的法律程序來拖垮普通市民,摧毁他們的人生。
專業判斷,不一定與人性有衝突。相反,沒有人性的「專業」,不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