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陸作家,叫做余秋雨。余在千禧年時,隨一攝制隊沿陸路從希臘出發,從埃及開始便一路驅車回中國,走過了整個中亞及亞洲,探訪了多個沒落的文明,他的日記最終結集成書,名曰《千年一嘆》。
腳立於荒涼之地,余時常感嘆文明終究逃不過被野蠻消滅的命運。文明,就像在一片平原上凸起的一處小山丘,被四周的野蠻所注視︰野蠻嫉妒文明、想要接管文明,野蠻的手法是暴力,而文明不屑與之同流合污、與之同樣卑鄙。或說,文明早已脫離了暴力和蒙昧,既無法在力量上與野蠻抗衡,又不懂得用堂堂正正以外的方式爭鬥,只能坐以待斃。
諸如雅典城邦文明敗在好戰尚武的斯巴達人手上,又如早熟的兩河文明被農業文明、游牧文明所毀滅。
在歷史上如是,在當下的香港也如是。
本是一片蠻荒之地,一個小漁港,與周邊地區一樣,沒什麼獨特的精神文化可言。然而英國的百年統治,在這片平原上建立起一個小山丘。你說她的精神特質全然是英國的嗎?又不是。殖民地既從宗主國繼承了自由、人權、法治等等,但文化總離不開族群的精神特質,在萬家燈火下承傳的,還是華人的傳統和價值觀。而每個社會,隨著時代推演,又會發展出自己一套獨特的文化。這三點,最少是這三點,使香港成為今日的香港,成為了一處特立的小山丘,她的精神文明,從百年前起便與周邊不同高度。
她曾有完善的法制,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員均集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
執法者的責任,是把法律平等、理性、不偏不倚地執行。我們還活在過往的模式,以為無論是富人或窮人,普通人或權貴,傷人也是同罪,理應被檢控。從前我們耳聞,我們訝異,我們嗤笑「我爸是李剛」的蠻國國情。誰知如今反政府女示威者被控以胸部襲警入獄,讓世界啼笑皆非;反觀暗角七警圍毆市民有証有據,莫說審訊遙遙無期,警隊更以納稅人的金錢去高薪養奸。在執法者的手中,法律好比生出了個人意志,對政府的順命者寬容,對違逆者嚴苛;身為一個普通市民,面對手握公權力而濫用的執法者,不屑直視,只有鄙視。我們,再也笑不出來了。
近日張曉明之說,「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我不訝異如此說法,因為,中共從來極盡所能毀壞我城原有的體制;我更訝異的,是香港人對此番言論的淡然。原來,這城經已淪落至此,而我們甘於接受。
我們有生之年必然看見,這個小山丘落入周邊地區野蠻之人的手中,他們做的,只想把這個不順眼的凸起處夷平、消滅殆盡;而沒想過要追上來,達至精神上的同一高度。他們嫉妒,他們樂於活在精神勝利法之中,說︰「不是我們,你們早就完蛋了。」他們用盡各種方法,在明在暗,暴力地毀壞一切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特質。他們甚至不怕公然作惡,讓施暴者得自由、讓爭取公義者被囚,用髒污的手段去破壞法治,在現有的制度中鑽空子。最恐怖的是這些都由當權者出面做、公開地做,恬不知恥而面目不帶一絲難色。而他們也成功威逼利誘,引一些生於廝長於廝的人成為幫兇。
慣於守法和受制度保護的港人,大部分不知或裝作不知他們一生至今賴以為保障的,已經日漸崩壞,面臨瓦解;小部分敢於抗爭者,面對此等野蠻暴力,也只能文弱的叫幾句口號、帶著愛與和平上街遊行,或如筆者一般寫寫字吐幾句苦水,甚至早已放棄決定不問世事。激進如本土派,也不見得做出過什麼轟轟烈烈的抗爭,與我們的對手相比?跟那時的「土製菠蘿」根本無法同日而語。
在野蠻暴力之前,文明根本無從反抗,也無力反抗。香港文明,終逃不過被野蠻消滅的命運,終將隱沒於歷史的洪流之中,沒有例外。
筆者Fb︰遊走在宇宙邊緣
註一︰筆者敬重的一位博客十分討厭余秋雨,又如一些台灣朋友討厭的龍應台,我還是偏愛他們的文字。筆者的主張是,文字既脫離作者之手,作者已死,文字本身有其生命力,有其盛載著的意思內容,寫得好便是寫得好,無可否認,非關作者是誰。
註二︰三權分立之解說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