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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拒延長《檔案法》諮詢期 行動組:三個月要人睇四百幾頁文件

法改會拒延長《檔案法》諮詢期   行動組:三個月要人睇四百幾頁文件

(獨媒特約報導)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去年12月發表《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制度》的諮詢報告。報告僅表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並未提及法例罰則及細節。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將於3月5日結束,檔案行動組陳聰枋批評諮詢期不合理,不足以讓公眾研究及討論,「委員會研究咗五年,做咗四百幾頁報告,但我哋得三個月」,要求法改會延長諮詢期兩個月。


陳聰枋

檔案行動組秘書陳聰枋指出,今次《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制度》的諮詢程序與以往不同,法改會是罕有地同日公佈兩份報告,諮詢期亦橫跨聖誕假、新年,以及農曆新年,「三個月其實等於兩個月」。他批評諮詢報告是「Questions多於Recommendations」,表示團體只有三個月時間閱讀、討論,再給予意見是「史無前例咁困難」,要求法改會向公眾釋出善意延長諮詢時間﹐「委員會研究咗五年,做咗四百幾頁報告,但我哋得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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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美貞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任美貞表示,傳媒及公眾是應該被賦予查閱公開資訊的權利,監察政府。她指,近來社會各界都經歷過欠缺資訊自由的禍害,政府部門常以不同理由拒絕公開文件資料的要求,即使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亦未見有明顯改變。任美貞指,《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制度》的諮詢文件址有相當多的不足,而且涉及複雜的技術條文,批評三個月諮詢期是極之不足,「我哋昨日開會傾咗兩個鐘12個豁免情況,都唔知有冇10頁」,強調諮詢需有要專業的討論參與,否則沒有意思。

法政匯思成員戴穎姿則表示,已聯同檔案行動組提出公九大公開資料原則,作為於香港立法的參考原則。她指出,現時諮詢報告對於公開資料具有相當多限制,包括政府部門可設置理由拒絕公開資料、搜集資料須時超過15小時就可拒絕要求等等,「咁公開資料有幾公開呢?」


左起:莫乃光、陳淑莊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強調,公開資料制度相當重要,指即使議員都未必能夠取得政府的文件資料,「啱啱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先話參與TSA學校的數目不可叫人」。他認為,諮詢期僅得三個月,令團體未有足夠時間準備回應,並曾以個人身份去信法改會延長諮詢期,但遭到拒絕。他指,將會聯同其他在查閱公開資料時有困難的團體發起行動,向法改會施加壓力。

公民黨陳淑莊亦有去信法改會要求延長諮詢期,惟同樣遭到拒絕。她形容法改會駁回的理由「好得意」,「明明話渴望收到公眾意見,但又話延長期限言之尚早」。她指,過去曾希望取得皇都戲院的歷史評級報告及全港私人醫院床位的數據,但均遭拒絕,需經公開資料守則的迂迴方式方能取得。她強調,教育公眾、宣傳法案是政府與法改會的責任,「我哋無理由做埋佢嗰份」,促請法改會接納要求,延長諮詢期。

記者: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