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
採訪當天,我們成員 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 跟Aberdeen 到瑪總的 chambers 採訪,是熟悉的新顯利大廈。得知瑪總出書,我們還是興高采烈的接受了訪問邀請,但又戰戰兢兢,擔心瑪總比我們來得尖銳。我們把她近年的文章讀了一遍,知道她並不是「又一個法律專業人士」而己。她勇於思考、不怕詰問現況,雖然理應帶著政界名人的「包袱」,但比我們走得更前。
政治犯入獄時,她在報章寫道:「他們的遭遇,好比晨鐘暮鼓,警醒我們社會要變,對政治、政黨、議會的思想方式要變,對守護真正的法治和民主、人權自由的信念要更上層樓,失去參選的權利,不但不會阻止他們成為真正的政治領袖,反而正好讓我們走出議會的迷津 — 很多很多新的意念要整理,要在激辯中成形 ……」
在書中自序中,瑪總大膽反問人大釋法所帶來的禍害,彷佛迫我們直視傷口。「若然如此(人大釋法勢必執行),不論法庭或法律界,在人大釋法之下都只能啞口無言,法庭只是執行人大常委會旨意的工具,那麼市民為什麼要信任香港法律,信任法庭?」
法律人,還是想以法律之武器面對劣勢。我們這次訪問,正是要求教:如何不受限於法律專業的身份,來跟公眾互動,並肩抗爭?在法治狀況崩壞之時,我們如何加緊準備,不要被政府輿論戰及法律戰牽制?
其實在之前的文章中,她已埋下伏線:「不願看到香港法治急速變質,法律變成威權最有力的兵器,就必須逼切加強以下三道防線。其一是鞏固和加強支撐著法治的典章制度和組織,包括獨立敢言的法律專業,勤於監察司法質素的法律界及知識分子,立法會議員也有責任維護支持司法獨立的一切需要。其二是珍惜好法官 …… 其三,保障自由的法治需要有民主政制作為基礎。沒有民主,法治決不能久存。」
言談間,我們深感榮幸,瑪總也告知我們她是我們的讀者,之前媒體論壇時也一度與我們成員黃啟暘交鋒,有所印象。需知道,法夢並不是「大狀黨」,但得到同行的肯定其實是對我們最大的鼓舞。在此也謝過所有給我們鼓勵的法律界朋友們。
作為前立法局/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瑪總雖為大狀,但實為「倡議員」,每天花九牛二虎之力為法律界發聲,與公眾溝通。法夢深明這工作所需的技巧跟努力其實唔係講笑。當做律師大狀大可以幾十萬上落,是甚麼驅使大家要留一口氣,點一盞燈,希望為毫不實在的「民主運動」而努力?
瑪總的回應是「有人告訴你『這事沒有用』,我們難道就跳樓?當我們需要為了保護香港做工夫,就必須嘗試集中精神做好自己手頭的工作。」
之後,她其實也補了一句。「有人告訴你『這事沒有用』,咁你哋又寫?」
有幸與瑪總對談過,似是不同年代的戰友並肩過,實在是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