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先生:
〈要求警方盡快安排議員及傳媒視察新屋嶺扣留中心〉
8月11日晚,54人在示威活動中被捕及送往文錦渡新屋嶺扣留中心(下稱「扣留中心」),當中31人送院,6人骨折,但僅1人即時送院,令人質疑警方故意拖延傷者就醫。網上亦流傳多個聳人聽聞的虐囚消息,指被捕人士於扣留中心內被警員虐打,甚至性侵。被捕人士亦被剝奪尋求法律代表及法律意見的權利,包括要求見律師被拒,多名趕到扣留中心的義務律師亦被拒於門外,多次致電警方亦遭掛斷。最終,有被捕人士在要求見律師的24小時後才獲安排,有18人在無律師陪同下被錄取落口供。
警方指,新屋嶺扣留中心較大,有充足設施應付大批被捕人士,惟跟進有關案件的義務律師指,中心設備明顯不足,並質疑警方故意拖延法律探訪。警方只提供一間會面室予一名律師與被捕人士逐一見面,會面時亦不能關門,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秘密諮詢法律意見的權利。整個扣留中心亦無攝錄設備,無法保障被捕人士的權益。
作為立法會議員,我們有責任監察警方執法。對於公眾對扣留中心發生違反基本法和人權事件的種種質疑,我們強烈要求警方開誠佈公,正面回應公眾疑慮,盡快安排議員及傳媒現場視察新屋嶺扣留中心,讓公眾進一步了解扣留中心的設施及運作,以及警方如何保障被扣留人士的權益。
我們亦嚴正要求警方停止將被捕人士送往設備不足的新屋嶺扣留中心,以保障警察及被捕人士雙方的權益。如警方一意孤行,請警方必須至少增加於扣留中心內進行法律探訪的會面設施,及確保被捕人士即時見律師及作保密法律諮詢的基本權利。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