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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過大的立法會?

這已經不是新鮮事,每逄中央派高官明查暗訪,那些治港精英就會七嘴八舌,提供各式意見。從鴻圖大計、抹黑到笑話應有盡有。不過這一次,一名政協常委的說話還是引起公眾關注。他的話很簡單,卻很震撼,就是「立法會權力過大」。原因?就是這一陣子立法會傳召某位富商作供,並引起訴訟。再加上新一屆立法會的舉動實在不怎麼對這些精英的胃口,自然就會用告御狀這一招。如此,我們選出的立法會(雖然不是全部),又是如何權力過大?

是立法和監察機構,抑或橡皮圖章?

我們先來個比較,那就是回歸前和回歸後的立法會(局)權力。回歸前,立法局議員權力甚大。當中重要的,是可以提交私人草案,並且在議會中以簡單多數方式(就是贊成票多於反對票)就可以通過。很多在回歸後被廢除或修改的法案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勞資談判條例》、《公安條例》等都是議員提案的成果。回歸後,基本法以及政府對立法會進行削權,具體情況有兩點:(一)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議員只能提交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草案。也就是說,但凡和錢及政體有關的,立法會議員只能看政府面色(唯一的例外,是預算案)。(二) 回歸前的草案,無論是由政府抑或議員提出,均由簡單多數方式通過。現在改為政府提出的以簡單多數通過;而議員提出的就要分組投票,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兩組都要以多數通過才能通過,一組不能通過,便被否決。十多票反對票也能否決三四十票贊成票。更不用說比例代表制以及功能組別對立會的影響,這就是回歸後的立法會。

雖然立會淪為弱勢,而且當中的一半人選公眾無從置喙,但立會還有一棵救命草,那就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就是立法會屬下的專責委員會有法定的權力傳召證人及提取證據,方便調查。回歸以來,這些專責委員會屢建奇功,揭露政府各種問題。在短樁樓、沙士、雷曼兄弟以及梁展文事件,大眾往往見到政府官員敷衍塞責、利益輸送以至粉飾太平。可以說,這個調查權保持立法會的監察以至制衡政府的力量。

壓死駱駝的一根稻草

在這個行政長官由八百人選出,立法會的一半議員也不是由公眾直選的社會,我們仍然相信自己手中的一票能創造力量。只因我們所選之人能夠在監察政府方面竭盡所能,並且不負所托。現在,一群既得利益者為了一己私利,而決定把這棵救命草也搶走。這無疑是將救命草變成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事已至此,香港市民不應袖手旁觀,因為這不單止是剥奪立會權力,而是將我們手中最重要的一票的權利摧毀。這是我們僅有的政治權利,無論如何也必須保護。

延伸閱讀:
香港回歸後九年多以來的變化-司徒華
http://www.alliance.org.hk/publish/hkanews/?p=35
政協常委轟立會權力膨脹
http://www2.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4/1/1/1215749/1.html
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section_3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