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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回應《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政府修正案

楊岳橋回應《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政府修正案

楊岳橋回應《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政府修正案

今日(30日)傍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召開記者會,公佈政府就《2019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所作的三點修正。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司長提出的三項修正只流於旁枝末節,未能解決香港及國際社會的疑慮,促請政府撤回草案,將注意力集中在解決台灣殺人案上。

李局長提出的三點包括:移交門檻由三年提高至七年、移交請求必須由請求地之最高機關提出、以及在移交協定中加入更多對疑犯的保障。楊認為特區政府在決定移交門檻時流於隨意、業餘,短短幾個月就改變主意,缺乏科學理據去解釋提高門檻的理由,令人驚訝。

楊指出,只受理由請求地最高機關提出的引渡請求本身並無不妥,唯局長稱此做法只會以「政策聲明」方式處理,意即不會明文寫進條例內,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他認為如果政府覺得必須由最高機關提出引渡請求能夠解釋修訂的爭議,為何不白紙黑字寫進條例內;而且政府可以毋需經過立法會就更改「政策聲明」,又或者政府換屆後改變政策,說明政府根本無心落實相關做法。

關於加入更多人權保障方面,楊岳橋引用夏正民前法官於2005年的判詞,指出法庭並無權力去判斷請求地的法治水平、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是否足夠、疑犯是否能享有聘請律師、上訴等法律權利,並指出此等權利是握在行政機構手上。楊續謂,即使在移交協定訂明疑犯在移交後的權利,若請求地無能力或蓄意不履行,特區政府亦無從追究,所謂的人權保障流於「口講口賠」。

楊岳橋重申這種小修小補完全無濟於事,特區政府應該立即撤回草案,並以如「域外法權」等其他可行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為受害人和家屬彰盡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