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梁君彥的財政預算案修正案裁決。他稱批出預算案修正案的比例是近年最高,其實只屬轉移視線。他的裁決,相較於上年的「剪布」裁決,顯得更為不合理。
1. 例如將「一目一項」的準則,按全體議員整體計算,是一個極不合理的做法。對財政預算案提出修訂,是每一個議員履行憲制責任,審核財政預算的重要權力。他基本上是,只要有一個議員就某分目提出修正案,其餘議員提出的修正案都被合併了。每個議員的修正案意圖怎會是一樣?
(簡單而言,「一目一項整體計算」,就是當有一個議員就一個部門的任何運作開支提出一項修正案,就不容許其他議員提出與那個部門的其他修正案。)
2. 在今年的裁決中,梁君彥並未有根據議事規則第57條(4)d項,裁定任何的修正案屬於「瑣屑無聊」或「無意義」。如是者,他應該按議事規則第69條(8)項,將全數修正案列入立法會議程內。而家議事規則任佢擺!
(議事規則第69條(8):如有多餘一項就削減同一子目、分目或總目款額修正案的預告,該等修正案須按照建議削減款額的大小依次列入立法會議程內,以削減款額最大者居先。)
3. 部分修正案被判定為技術性錯誤,但政府本身從來無正確資料提供過,點先知道數字正確?在提交修正案時,議員須將相關的政府文件,以及政府提供予立法會的數字,同時呈交予秘書處,以證明有關的數字屬實。梁單方面宣布有關修正案屬於錯誤,卻未有如以往裁決中,指明具體的錯誤/正確的數字,令人質疑有否刻意「剪走」部分修正案。
4. 在梁君彥批准的65項修正案中,涉及多個總目以及政策部門,他卻將所有修正案合併辯論。議員發言時,根本難以就某個特定議題作出討論,只能各說各話,難以作出有意義辯論。可以預見,在下次預算案審議時,他又以此為由,進一步收窄議員討論預算的空間,藉此不斷閹割議員的審議權利。
5. 簡言之,今年財政預算案辯論變得只有三節,說白了,實際只有22個小時辯論,再沒有更多時間了。(所以土共常常說的拉布,根本不可能發生)
6. 將辯論時間銳減一半(去年約60小時),實際效果就是要財政預算案迅速表決,讓議會讓路予一地兩檢法案。為了配合政府的政治目的,剝奪議員正常審議財政預算,監察政府施政的權力,其客觀效果,就是讓立法會成為行政當局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