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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基本法主旨是除了國防外交,甚麼都是香港的

李柱銘:基本法主旨是除了國防外交,甚麼都是香港的

(獨媒特約報導)「三權與兩制──還原基本法」研討會今日於城大舉行,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時事評論員劉細良等評論基本法教材。 李柱銘在席上強調,香港人應該永不放棄爭取普選,不應因為梁振英放棄而放棄。他又強調基本法其中一主旨是:「除了國防外交,甚麼都是香港的。」劉細良認為,中共自2008 年採用穩維模式,香港角色已經完結了,中共甚至放了維穩格局於香港之中。他笑道「而我們卻剎有介事重提基本法,甚至提出修改基本法。」

教協會長馮偉華指教協見到政府在四月公佈僭建三權合作等的基本法教材中,中史「長近略遠」, 他指這些不是教育目標,而是為了滿足一些人的政治目標 。他重申,教協應該堅守崗位,不要成為幫助統治者僭建政治概念的工具。教育研究部主任張銳輝就指事實被刪改,教材說到基本法及人大釋法等受香港人接受。

李柱銘:香港的權力就是「除了國防外交,什麼都是香港的」

李柱銘當時為基本法草委,經歷整個基本法草擬的過程。他指1985年7月初到北京,得到中央委員歡迎,希望穩定香港人心。八九年六四屠城後,李柱銘、司徒華、查良鏞、時任聖公會港澳教區主教鄺廣傑立刻辭職;時任香港大學校長黃麗松詢問李如何是好,李擔心沒有足夠香港草委參與(當時大陸有36人,香港只有18人)。剩餘的18人中,有11名香港草委聯署一封信,要求加速民主步伐,取消功能組別,結果令民主選舉步伐快了一屆。李指,他相信校長是草擬人之一。

1987年8月16日,鄧小平召見草委, 稱香港成為革命基地,不能有三權分立體制;立時,條文中的字眼就沒有採用。李指,字眼沒有了,但體制仍在,後來經終審法院確認分權機制。然而,現在普選被拖遲,李指只能說「無忘初衷」,應強調基本方針政策去做──「除了國防外交,什麼都是香港的」。李柱銘指他是樂觀派,相信習近平主席集中權力以謀改革。他又指要讓香港在一個高地,維持著法治,堅持原有基本法,就是為了國家利益。他指,比起修改基本法,他認為「民主化提委會」亦可符合基本法時,就不要堅持公民提名。「無忘初衷,了解基本法原意」,他認為,就是教育界培育下一代獨立思考的理想做法。

李柱銘多番引用中英聯合聲明,定下香港的基本方針。他指他當時覺得中央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難以實行,「你制我唔制」,若非中央遷就香港,以致兩邊有權力平衡,才可以制定協議。他強調不能只要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是在中英聯合聲明條文中所指基本方針政策「人大將以基本法規定之」。因此,當初香港的確沒有剩餘權力,因為都把權力分了為香港;但白皮書指中央有全面管治權,就是把基本方針及基本法狠狠推翻。「沒有民主體制,個制度做唔到既!」李痛斥香港政府不會為香港說話,亦當少數泛民無到。

劉細良:係行政主導唔work

劉細良則有不同睇法,分析指現代「行政主導」的模式的問題,是制度唔work。劉細良曾當政府核心、港同盟、 李柱銘等,見證著對港政策的轉變。劉留意到,田北俊在投票之後道出一句「立法會沒有建制黨,也沒有建制黨主席;反映在港管治是有困難。他認為,行政主導是deliverable,而不單是體制。「中央提到行政主導,其實就是實用主義的精神,摸著石頭過河。但目標是什麼?要行去邊?」

相比起港英的管治,核心是殖民地權力本土化,不是北京派人管治,而是交由政務官。當初就是港督盧吉(Lugard)提出了indirect rule的理論,那成為行政主導的出發點。他指當時投忠為港英政府,要有本地精英(即現時AO制度)以及政治核心理念(量入為出的財政政策、財政管理的核心執政政策、大市場小政府等)。他分析當時港英管治有效的原因,是在1842年開始整個港英政府的意識形態,理念是一政,政治秩序得以維持。這是indirect rule的精神,現時政府只懂皮毛,而不是㩒制投票。

劉細良:政制發展急需改革 中共以「黨天下」格局管治

劉細良回顧整個政制發展爭議──1989年六四屠城後中央開始層層設防;1992年的政改爭議,就是彭定康開始設立中央為主的機構對衡。2002年董建華提出問責制,產生了權力的分散化及零碎化。到2004年江澤民訪港後50萬人上街要求董建華下台,開始強調「有所作為」,主要是因為分析香港行政主導唔work,開始協助港府施政。直到今天,建制派的精英為變成小丑,其實直接摧毀了中央在港的管治的權威。

劉認為,要令港府施治有效,一就是回復港英的「就地而治」,要求deliverable,「要專不要紅」,好讓政制運作得到。另一方法就是兩支管治隊伍,就是要「叻既人管住聽話既人」。而現時卻只有一支管治隊伍,由田北俊、到梁君彥等一一進入中聯辦。他分析,最終我們分析香港政局忽略了的就是中國共產黨的角色。它表面的是一套,內部運作以「黨天下」格局,以不同邏輯運作。他總結最近的世紀大蝦碌:「第一次睇是鬧劇,第二次是恐怖片,第三次是悲劇。」

劉認為,中共自2008 年採用穩維模式,已經採用了不同的邏輯及運作機制,由那刻開始,香港角色已經完結了,中共甚至放了維穩格局於香港之中。他笑道「而我們卻剎有介事重提基本法,甚至提出修改基本法。」他指,香港人應由1990年頒布基本法以來檢討,不是要修修補補,而是要提出徹底的改革。「我地要參考各地的模式,我地需要既第二次的基本法草擬,建立政制。可惜,短期之內我未見到有此可能。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思維分析下,中共會重新,由中共主導的方式,重新執過整個在港管治的班子。」

陳祖為:原意為三權分立

陳祖為主要關注香港政制的三權分立概念,他強調當初中央用行政主導去概括香港政制,但香港則是以三權分立為想法。最先有完整論述的文件是2004年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報告書,當時政府認為「行政主導是要體現主權的特徵」,任何方案要鞏固行政主導的體制。當年的報告書又指當時行政立法關係未有完善,未有「互相配合」。他又指中央的論述有部份是錯──例如行政長官必為特區首長、及行政立法兩邊人員不能重疊等。

陳祖為指,行政主導可能有兩種意思,一個是體制上,另一是施政效能,讓法案可順利通過。他指從學理上分析,香港制度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是獨立的,因此是三權分立的體制。從體制上看,香港政制行政及立法之間的權力有明顯差距,也未必是行政主導模式。他指這體制設計在學理上有衝突,立法會既然非全部委任,令特首的議案未能順利通過;中央只是單方面削弱立法會權力,卻令制度有矛盾。他總結指制度出現問題,解決辦法只為「無篩選的普選」,為兩部份有民主選舉產生。

修憲護憲如何是好 黃浩銘:搞修憲大會制憲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發言提出他對修憲運動的主張:由憲法運動開始,搞修憲大會制定好的憲法,把壞的刪除;後把共商的基本法經公投民主確認。他又詢問,各嘉賓對護憲運動的方法。陳回應指,佔領運動都難以控制,保守的人要求落實23條,激進的人要求港獨,但要求普選就是既定的,比較要操作。他認為護憲應由香港有共識,傾傾有什麼可讓,跟中共傾。李則回應要求外國政府回應,並基本上贊同修憲,又指當初是他第一個提出修改基本法,認同基本法修文有誤。

陳祖為認為修憲是不可能,亦不會執行到。他指修憲權力收窄到於首長、立法會、港區人大等,而人大隨時可修改基本法。他認為,現時沒有政治效果實效處理,甚至有可能中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全面推翻基本法。他認為不應捨易取難,要求落實普選及改善機制等。李柱銘亦認為,要堅持基本法原意,堅持參與2017年特首選舉,寸土必爭。

劉細良:要繼承前人意見 再凝聚各人意志

劉細良認為修憲並非不可能,政治不是一潭死水,應繼承前人修憲的意志,等待時機,就不再是一盤散沙。劉認為,泛民主派應該跟政府問責,要求解散立法會,或特首辭職。他指「市民對民主有要求的,政府有憲制責任去處理。」他指,大家不能若無其事繼續傾民生議題,不能讓政府如同無事發生,「林鄭跟老公去睇戲,大家係度睇建制派係 whatsapp 被唔知邊個拉票。」若果傾民生議題,政府必須交出競選承諾,包括全民退保、標準工時、住屋指標。

劉續指,老師跟學生授課時,應強調如何設計權力分配,如何令他是合理。他指,假如制定政策經民主選舉後,政府可集中權力執行民主授權的政策。否則,政府權力獨大,不知什麼機構拉票、不知什麼機構要人「㩒制」,劉指這是「行政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