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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健:不忘初心 推動平等

朱敏健:不忘初心 推動平等

我上任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一職已有一個多月,在過去數星期我出席了多個社區活動,並與不同界別的持份者會面。在這段期間,持份者和傳媒朋友最常問我的問題,就是我對平機會工作的抱負和期望,為何我從廉政公署(廉署)的火線退下來,又摃起另一個充滿挑戰性、猶如燙手山芋的崗位。當然還有一些人士質疑我的背景和經驗,以及對平等機會的承擔。

對於這些問題,我都非常認真對待和回應。我之所以接受委聘出任平機會主席,當然並非甚麼「命運選擇了我」那般簡單,我亦明白有人選擇「亂則辭官平則仕」。對於我來說,平機會的工作與我一直以來的理念和工作性質都非常接近,就是我們必須維持一個公平、平等和廉潔的社會,才能確保香港可持續發展,市民可安居樂業。對於能夠擔任平機會主席一職、繼續服務和回饋社會,我感到非常榮幸,亦對有關工作充滿信心和熱誠。至於那些對我背景、經驗的疑慮,我只能夠說「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我明白這些疑慮背後的原委,某程度上反映了大家對平等機會的重視,但正如我在履新當天的記者會上說,希望大家「聽其言,觀其行」才再作判斷。

回望我大半生的職業生涯,都是與促進社會公義和執法的工作有關。在廉署的三十五個寒暑,我大部分時間專注在調查工作,從零星的資料開始進行調查、分析、搜證,以至拘捕行動,當中經歷大大小小的挑戰與考驗,背後支撐着我的是一份使命感和對工作的承擔和熱忱。

與廉署一樣,平機會亦是執法機構,是本港執行反歧視法例的唯一法定機構 (one and only one)。但與其他執法機構不同的是,平機會所執行的法例為民事法例,所牽涉的訴訟並非刑事檢控而是民事訴訟。這並不代表平機會的工作較簡單,相反平機會履行多重職責和角色,我們不但要就歧視個案進行調查,法例還要求我們須協助有關人士進行調停解決紛爭,以及為申請成功的投訴人提供法律協助,甚至將個案帶到法庭審理。由此可見,平機會並不單單是執法者,更是調解員和法律代表,亦因此可以想像當中牽涉的程序和工作是如何繁重。

近年一些持份機構和公眾人士反映平機會處理投訴的程序過分繁複和冗長,還有一些認為平機會應一開始時便給予受歧視人士法律協助,卻未明白反歧視法例列明要以調停先行,若無法調停達致和解才可考慮法律程序,故處理一宗投訴往往需時數月甚或更長的時間。

事實上,平機會每年處理約千宗投訴個案,以2018年為例,平機會處理了1,271宗投訴,當中包括前一年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和平機會主動調查的個案。就每一宗個案,平機會會指派一名調查主任負責跟進,例如聯絡投訴人要求提供更多資料或澄清某些內容,或要求提出證人或佐證文件以支持其指控。若發現投訴缺乏實質、無理取鬧或不屬違法行為,平機會可決定不進行或終止調查個案。2018年便有634宗個案因不同原因而結束或終止調查,當中包括投訴人撤回投訴。

在進行調查期間,平機會會就投訴通知答辯人及要求回覆。平機會不時會碰到答辯人不合作的情況,例如刻意拖延或拒絕提供文件,令個案被延誤甚至陷入膠著狀態。針對這些情況,平機會已更積極引用反歧視法例下賦予的法定權力,要求個人或組織提供與投訴相關的資料協助調查,若不遵從便需負上刑責。平機會希望這樣能減少個案被拖延的情況。

另外,平機會亦會嘗試為投訴人及被投訴的一方進行調停。2018年,平機會便為200宗個案進行調停,當中132宗成功,調停成功率為百分之66。調停完全是出於雙方自願,亦取決於雙方的態度,若當中一方不願調停或採取不合作態度,平機會亦不能控制或強逼有關方面配合。

至於調停不成功的68宗個案,投訴人可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的法律服務科負責處理有關申請,對於每一宗申請,法律服務科會詳細分析個案證據,如有需要會聯絡申請者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並擬備文件,將申請提交平機會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考慮審議。2018年,平機會便處理了63宗法律協助申請(包括前一年未完成處理的申請),當中32宗獲法律協助。這數字不單較2017年(26宗)的為高,更是2016年(16宗)的一倍,可見獲協助的個案近兩年持續上升。事實上,相對法律援助署批准有關法律援助的比率,平機會給予法律協助的比率更高。另外,法律服務科訂下服務指標,在三個月完成審批百分之85的法律協助申請並回覆申請者。由2015至2017年,法律服務科的達標率是百分之97,較指標還要高。由此可印證法律服務部的工作並非如一些批評所指,欠缺成效,每年只為寥寥數宗個案提供協助。

對於獲得法律協助的個案,法律服務科的律師一般會提供法律意見和分析,並擔任受助人的法律代表,擬備所需的法律文件,從而為受助人提起法律訴訟程序。有關律師會在各非正式審訊/審訊中會代表受助人出庭,或視乎案件的複雜性和影響程度,延聘外間的獨立大律師代表受助人出庭。在整個過程中,平機會的律師會與受助人保持緊密聯繫,告知受助人案件的最新發展,還詳細解釋案件的法律觀點、分析當中利害關係和評估勝算。作為受助人的法律代表,平機會的律師會以受助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

最近平機會收到一封受助人的答謝信,感謝平機會的協助。該名受助人自向平機會作出歧視投訴到經歷調停失敗,再而獲得法律協助將個案帶到法庭審理、最終完結,歷時三年。正如他在信中提及,這是一個「漫長的戰鬥,不知幾時先有盡頭的崎嶇路」,幸而有平機會陪著他走,共同進退。「如果說這是一個冗長的過程,平機會何嘗不是陪著我走過這個冗長的時間呢?我之前的社工走了,幫助我的機構亦離開了,只有平機會沒有離開我。」雖然最後受助人的個案未能成功,但他仍感激平機會三載與他風雨同路,在過程中尊重他的意願。他甚至以「火裡火裡去,水裡水裡去」來形容平機會是如何在所不辭地協助他。

誠然,在法律的程序中,平機會絕對是與受助人肩並肩,面對訴訟,尋找解決方案。平機會明白並非所有個案都會勝訴,亦不會僅以此作為給予或拒絕法律協助的基準。平機會相信,藉著把個案帶到上法庭,可提升大眾認識歧視的狀況和影響,達致教育的效果。

該名受助人在信內還感謝平機會相信他的說法,相信他是被歧視的受害者。這番說話令我深深體會到歧視受害者的感受,是何等孤獨無助。歧視的經歷往往難以啟齒,說出來怕被誤解,怕被指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太敏感,又或是私人恩怨。不少人因此選擇默默承受,滿腔鬱結,真是有冤無路訴。平機會的存在就是要為歧視的受害者提供申訴的平台,讓他們的聲音被聽見(to be heard),讓他們以至社會知道歧視不是小事、不容輕視,讓公義得以彰顯──而這正是我加入平機會的原因,就正如數十年前我加入廉署的初心一樣,要扭轉社會上的不平等。我相信「不忘初心,方得始終」,憑著這顆心,我會竭盡所能,不負重託,我期望得到大家的支持,一起建設一個沒有歧視、平等共融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