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無綫新聞截圖
在校長指責我們前晚的行動是「暴民統治」(Mob rule)後,我認真思考他的說話,究竟我們真的是暴民嗎?
翻閱那藏在書櫃的《論自由》,作者J.S.Mill 在1859年寫道「多數人的暴政」(亦即是暴民統治的同義詞)時,警醒大家多數人意志有機會導致政治壓迫。「我們需要保護個人免受於主流意見或情感造成的暴政…防範社會多數對個人施行法外的懲罰」。
一個行動是否暴政/暴民統治,除了是看當時的行為,還要看該行動的目的地,是否為了回歸到法制內。當晚沒有人傷害李國章或馬斐森,沒有人要對他們兩人施行法外的懲罰。學生之所以要圍堵校園,是希望與校委會完全未完的對話;圍堵的目的地,是回到一個溝通對話的平台,回到制度內的手法解決紛爭。
校委會是承諾了會成立改革委員會,卻沒有訂下成立的日期,亦即是說所謂的委員會只是一張空頭支票,有機會永遠無法兌現。嶺南大學和浸會大學校董會也向學生承諾過會成立改革委員會,卻不約而同地在數個月後以技術問題讓委員會胎死腹中。誰來保證香港大學不會發生同樣事情呢?對於校委會來說,違反承諾是沒有成本的,權力制衡不存在,這是制度的缺憾,學生正曝露於制度的暴力下。
圍堵爭取對話及確切的時間表,明明就是擁護、完善制度的行為,與暴民在法外剝奪個人自由恰恰相反。相對於李國章否定同學的理性訴求,以吸毒作人格謀殺,李國章才是暴力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