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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獨思潮:「港獨」是基本法的核心,一國兩制的關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言指:「《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並獲賦予『獨立審判權』。『獨立』一詞是指司法獨立。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機構。」不禁想起前年在香港電台新界東立法會選舉論壇上,本人曾公開表態支持「法理港獨」或「講獨」(舊片重溫)。

『港獨』合乎基本法

本人當日的發言如下:「有報導預告今屆立法會選舉將會再有候選人主張港獨而被取消資格,香港三權分立嘅制度快被『港獨之父』梁振英完全破壞,我重申我對『港獨』嘅立場:基本法內提及『獨立』兩字近十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獨立性,簡稱『港獨』係有法理依據,係合乎基本法的。選舉主任,我在此宣布:我支持『港獨』,我捍衛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我捍衛香港人的獨立精神,三權分立的制度,我就睇下你會唔會DQ我。『港獨』兩個字講都唔俾講,咁香港仲有言論自由嘅?在此要求每個候選人表態是否支持『法理港獨』。」

一年多後的今日, 一地兩檢又殺到埋身,今次政府唔玩人大釋法住,先玩立法原意,割地自閹,意圖摧毀司法獨立,破壞香港三權分立,加上新任律政司長知法犯法,司法界被搞至烏煙瘴氣。人無信而不立,試問司長以後如何建立權威?林鄭眼光如此差劣,真是一點也不精英,愈來愈有中國特色。如前港督彭定康所言,香港將敗於為虎作倀的港人手上,這班人除了有政府官員、建制派議員和支持者外,也包括了一大班沉默的大眾和「港豬」。然而若果支持「港獨」違反基本法要被DQ,那麼知法犯法僭建呢?支持或煽惑他人支持沒有法理依據的一地兩檢呢?法治精神一視同仁,政府應在查明僭建事件屬實後,免去鄭司長的職務,並且在立法會補選時DQ曾經公開支持違法一地兩檢的參選人。物極必反,多行不義必自斃。

新「港獨」思潮

公民覺醒是香港人要扭轉敗局的第一步。成熟的公民應具備獨立批判思考、明辯是非,以及勇於挑戰權威的勇武精神,不要人云亦云,聞「港獨」色變。本文所指的「新港獨」是基本法的核心精神,是在一國兩制的承諾下對香港獨立性的捍衛,而司法獨立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

前年在論壇上有候選人指本人在玩政治修辭,但若果心水夠清,應該能發覺最先玩政治修辭的是已下台的特首梁振英。在言論和學術自由的保障下,概念定義權是屬於個人的,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理論和主張,也可以把概念重新定義。這些年來港人墮入梁振英把「港獨」定性為違反基本法的陷阱中是正中下懷,是不智之舉。其實我們絕對有重新定義「港獨」的權力,「港獨」具有正當性,比一地兩檢更合乎基本法的核心精神。若果「玩政治修辭」或重新定義概念可以為港人爭取討論空間,捍衛言論自由和香港的獨立性,何樂而不為?

有人或者會問,在上次選舉期間爭論「港獨」定義有甚麼意義?當時政府和民間對於「港獨」的定義已經很清楚了。正正因為這樣,香港人就把自己框死了,並且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或者你又會問,咁重新定義完「港獨」又有咩用?當時的客觀效果是選管會沒有理據DQ我,因為重新定義後的「港獨」是擁護基本法的最佳證明。無論如何,這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重新定義後有法理依據的「港獨」有多少港人支持。若果合法的「新港獨思潮」能在社會不斷發酵,並得到各界的認同和肯定,那麼它就是守護香港抗赤化的武器和保護罩,最低限度在補選期間建制派將失去了一張他們打慣打熟了的皇牌。《基本法》沒錯是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請香港人認清一個殘酷的現實,在不斷赤化的香港,我們的防護網已不多,法治獨立精神這支柱絕對需要大家去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