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贊同孔誥烽的文的論點,但我希望補充一些社民連會員的看法,去說明馬草泥為何惹起大部份社民連會員的厭惡。
事實上社民連的風格向來寬容,對著我這種犯過輕微罪行的人也是連問也不問就接受的,即使馬草泥犯上了下文所說的虛報証券資格和欺騙女性,也斷不會引起那麼多人反感。
那馬草泥令大部份社民連會員的厭惡,甚至到了他出事就被大規模地幸災樂禍(雖然黨外的更加多) ,又是基於甚麼?我寫這篇文的原因,就是要說明原因不是只有孔誥烽所說的人緣那麼簡單。
馬草泥對內和對外的罵人態度,事實上並無關係,社民連自08選舉和五區公投,早就培育了一群敢於衝擊建制的年輕幹部,這班人平日守街站,被街邊阿伯指罵兩個小時也是常有的事,就馬草泥這點水平的指罵,根本就沒有人當一回事,更加不會放在心上,就馬草泥這種口才和勇氣,社民連內多的是比他好的人,還要有更好論述能力的也不在少數,不客氣地說,除了會花大多數時間搶鏡頭這點外,馬草泥並不比多少會員優異,甚至有點比上不足。
「馬草泥以創黨主席指定接班人自居,目中無人」這點只能用情況遠遠要比這形容還要嚴重來形容。
在2010年7月的會員大會時,即使是有兩派各撐嚴敏華和馬草泥,兩派的對立在大多數情況下也依然屬於良性,並無導致雙方對立,但到了10月的港島支部選舉,馬草泥和錢偉洛卻在選舉前不足14小時突發表退選聲明,原因是會員大會並無授權成立港島支部,質疑有關選舉的合法性。馬草泥更四處聲稱陶君行在7月選舉時要他退選,現在卻不讓他退選,就雙重標準云云。
但事實是:
- 港島支部選舉並無違章,指稱違章者是連法律的基本概念:委任立法也不懂,有些例如中大的屬會小組章則的會章附件,根本不用會員大會通過,只要會員大會通過經修改的會章,說明該附件生效就行。港島支部章程正是這種不用會員大會通過的會章附件。
- 依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制度,根本不可能會讓人在投票快將開始前才退選,要退選只能在提名期未結束時,否則有人不喜歡就退,那選票、宣傳等豈不是要全部重新再做?這不就會導致選舉不公?所以在選舉前不足14小時突然要退選,根本就是一個不合理而不合會章的要求。
- 說陶君行在7月選舉時要他退選,更加是誣衊,事實上,馬草泥贏得行委選舉,是因為毓民拜托陶君行為馬草泥私下拉票。陶君行盡力拉票後還是覺得馬草泥可能不夠票,可能輸,再 加上撐嚴和撐馬之間開始出現派系對抗,陶君行不想對抗升級,就建議馬草泥投票前禮貌性地叫人投嚴敏華一票,萬一真的輸了,起碼也令黨員覺得馬草泥落敗是要 顧全大局。沒想到,馬草泥對著別人的恩德和善意規勸聽不入耳,卻段章取義、反咬一口,只講對自己有利的版本,向外界大叫被陶君行” 迫” 他退選,而完全不去說陶君行是因為覺得他可能輸才對他善意規勸的部份。
可見,在港島支部選舉中,馬草泥可以用這種不成理由、無視會章,甚至段章取義,恩將仇報的方法去反對對自己不利的制度,輸打贏要,無視法規,做著這種行徑的人,不是目中無人那麼簡單,而是人格有問題,誠信破產,做著這種反法治反民主及兩面三刀的行徑的人,我們又能如何期望他言行一致,帶領社民連爭取民主?
而黃毓民在此事中,不但暗中包庇,還要縱容甚至涉嫌指示自己的手下去在自己的網台封殺不利馬方的言論,自己還要炮打司令部,未審先判季詩傑,有人要求紀律處理包括馬草泥在內的毓民嫡系,他卻可以完全不肯按照會章所要求的去進行紀律調查,還要用誹謗自己黨友去要脅黨友的區議會選情,從而要對方讓他予取予攜。
當馬草泥和黃毓民在外大叫自由民主法治,在黨內卻完完全全地違反這些價值時,這當然會引起因五區公投、追求民主、追求自由、追求法治的理念支持者的厭惡了,但一群因追星而入會的人卻是完全不會看他們的偶像的行徑,那就自然引發了理念派和偶像派的對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