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任制和封閉式的執政聯盟
在本年中旬,特區政府宣佈八位副局長和九位政治助理,可是因政府的遴選制度欠缺透明度,故惹來公眾質疑那些政治委任官員的國籍和薪酬等問題。許多人批評特區政府今次的委任程序不公平、不公開和不公正,故容易讓部份官員用人為親,這種說法是否意味著若它的程序公平公開,這種制度便有利達至它所訂明的目標呢?其實,香港的政治委任制度不單缺乏透明度和容易助長官商互惠的情怳,而且它無助於培訓政治人才,甚至進一步鞏固現時封閉的執政聯盟,和延續現有聯盟下的社會政策觀念,故對貧苦大眾、無權勢者及整體香港的利益不利。
香港特區政府自2002年實施政治委任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政治領導層,承擔政治責任;(二)維持公務員的政治中立,不受政黨政治所影響;(三)提供機會培訓政治人才。在2006年特區政府進一步建議設立副局長(Under Secretary) 及政治助理 (Political Assistant to Director of Bureau),強化這個政治領導層的能力,以面對它所形容的複雜政治社會。它於2007年再公佈《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簡稱《報告書》』,定出委任政治官員的安排、釐定薪酬的方式及列出政治委任官員的守則。
這種政治委任制本身就是一種欠缺透明度及重視人脈關係的非開放性制度。根據《報告書》,今次委任副局長與政治助理是由一個由行政長官主持的一個聘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各委任的司長,相關局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再者特區政府不採用公開招聘的摸式,目的是選擇一班認同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支持他的政綱及願意與其它司長、局長等合作的人才。因此政治委任的目的就是要選拔那些與既得利益者有聯繫的人,否則執政聯盟如何鑑別遴選的「人才」是可信的,是不會洩露行政會議的議程、討論和內容呢!諷刺的是這種「黑箱制度」是經過立法會財務委員通過的。
另外,政治委任制無助於培訓政治人才。試想一想,倘若這種委任制度真的能夠培育政治人才參與政策制定,那麼有誰還願意參與那些沒有政策決定權、薪酬相對低的立法會和區議會的工作呢?社會菁英倒不如讀多幾年書,進入某些專業界別,等待政府中人賞識和委任,這不是對他們的事途更有保證嗎?換言之,這種制度只會窒礙現有政黨人才的輪替。再者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充其量只能培訓政治公關,即透過他們的溝通能力,知識及人脈關係協助局長「包裝」及合理化現時特區政府的施政,令社會大多數的人,特別是那些具影響力的團體和人物接受新政策和措施。試問這些人才如何能在這個封閉的聯盟下帶來新的政策觀念呢?
更嚴重的是,由於政治委任制透過金錢和地位利誘那些政黨及專業人才進入政府工作,一方面它認許那些政治委任官員所屬的政黨、團體和機構,間接排斥其它政黨和團體;另一方面,它釐訂定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表現,即滿足行政長官管治的需要。所以政治委任官員根本不需要理會弱勢社群的要求,只要確保政府的施政不會惹來很大的政治爭議,不會惹來財團、專業團體或媒體口誅筆伐,他們已順利維護現時執政聯盟的權力及它衍生的施政理念和手法,例如崇尚「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行政主導、諮詢式政治、低稅制、反福利社會等;結果民間團體及弱勢社群更難影響這個穩定的執政聯盟接受一些肯定不同群體權利下的新法例和政策。
因此香港的政治委任制不能與美國或英國的委任制相題並論,它只能維護一個沒有認受性的封閉執政聯盟,令它更難接受新的政策觀念和解決方法,遑論培訓一班滿足不同市民需要的政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