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戶住非法劏房被清拆,預左被清走,點解要「賴死唔走」?
屋宇署去年12月貼紙表示會封樓時,房東卻向租客表示不用理會,指業主會處理,叫租客可繼續住。同時荃灣劏房業主見清拆工廈劏房會令需求增加,就立即加租,縱使有些租戶已離開,但亦有租戶難以負擔工廈外單位租金,繼續租住此單位。社工多次為街坊向社署申請體恤安置,卻未果。更重要的是,當他們三月在立法會申訴部求助,席上屋宇署、社署及房署助理處長級官員表示,會待街坊安置有結果才會執法,因而令租戶相信政府不會令他們無家可歸。因此是政府違反承諾在先,現在卻突擊清場,令租戶非常忿怒。
2. 租戶要求「先安置後清拆」,政府已表示他們可入住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為何拒絕?
租戶要求卑微,接受安置在中轉屋而非直接上公屋,並會按程序申請體恤安置。可是政府現提出的是安置在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該處只限住三個月,之後他們同樣面對無家可歸的處境,所以要找一個合法而可負擔的住房才是他們所需要的。而且收容中心地點偏遠、環境惡劣、無私穩可言,情況如深水埗的露宿者之家,因此大部份居民不會選擇入住。
3. 政府「對業主以寬,對租戶以嚴」?
屋宇署約於三年前開始進行大規模取締工廈劏房行動,至今出72張清拆命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對未有遵從者提出刑事檢控,但每次檢控罰款最多20000多元,比業主一個月收取的租金更低,比租客要搬屋所花的上期按金等開支更便宜,毫無阻嚇作用。審計署剛公布《第64號報告書》,指出屋宇署巡查出現延誤、未有妥善處理清拆令等問題,政府卻不打擊,只是一味將租客驅趕,如此欺善怕惡,不是雙重標準嗎?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現今土地只剩商品一途,業主為求賺錢不惜置租戶在危險處境,政府又助紂為虐,建公屋緩慢未能應付需要。因此,倡議住屋正義,就是讓人人都可實踐安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