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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序 化解撕裂從何談起?

政府失序  化解撕裂從何談起?

文︰TD

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已持續多時,特首林鄭月娥直至昨日(7月9日)仍只玩語言偽術,不用立法會《議事規則》列明的用語「撤回」,說甚麼「壽終正寢」,這與早前其「停止」、「將失效」等說法分別不大,加上她明確表明不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明顯對化解目前的社會撕裂,毫無寸進之餘,更有可能將政府一步步推向更為失序的狀態。

先說「撤回」,相信這亦是不少示威者及市民對政府的明確訴求,在立法會《議事規則》中,法案已交上立法會進入審議程序後,就只有「經三讀通過」、「重議」、「押後」及「撤回」。因此,若林鄭月娥認為自己不會再推《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修訂)條例草案》,只需要表明「撤回」便可,因《議事規則》列明「需由負責法案的官員或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於會議開始進行二讀或三讀法案的程序時,宣布撤回處理該法案。」而「撤回」後,一般是承認條例有重大問題,撤回之後不可立即提出。如要再提出,一般需作重大諮詢及明顯修改條例內容(大家都知道爭議所在是「送中」這一環)。這亦表明說甚麼「壽終正寢」,並非真正回應訴求,

「我們已經生活在法律之下,這帶來了秩序嗎?有人擔心公民不服從會導致失序的狀態,那看看現在所謂的法治世界吧,雜亂、混沌、惡國橫行,這不就是大家心目中的失序嗎?唯一有價值的秩序不是由強制執法可以帶來的,而是藉由建立有公義的社會,有着和睦的關係,只需以最少的規範來讓人們各安其所。反觀,基於法律與法律強制力所帶來的秩序,這極權狀態的秩序,終將導致公義盡失或導致革命。換句話說,也就是極度的失序!」這是美國歷史學家Howard Zinn,對於社會出現公民抗命的看法。

事實上,一個法治社會,必先看清是由怎樣的政府去管,去治,即使是民主社會,亦不時出現公民抗命的情况,更何況是欠缺民意認受性,甚至是獨裁的國度?這種極權狀態便是製造失序的根源。而近期一連串不合作運動,煽惑市民走出來行動的,正是港府本身,在原本已制度不公的威權下,莫視民意強推修例所致,亦令原已對政府在其他政策及制度感不滿而積累多時的民怨爆發,而發展至這情况,絕不會是警察不斷拘捕示威者便可以化解的問題。若然接下來仍一而再、再而三地老調重彈,社會撕裂不會化解,持不同意見市民的聲音過去一個月已非常清楚,若連「撤回」這一點也做不到,林鄭在7月1日所說的「開放包容」、「用心聆聽」、「施政更貼近民心、民情、民意」、「回應大眾所思、所想、所求」,請問從何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