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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禁制令,還我知情權!

撤銷禁制令,還我知情權!

港大校委會風波越鬧越大,有校委成員擔心箇中不可告人的醜聞越揭越臭,入稟法院,禁止商台及任何人使用、透露校委會會議的錄音及紀錄。這舉動牽一髮動全身,不單阻礙傳媒報道真相,根本就是剝奪公眾的知情權。事態嚴重,香港記者協會等七個傳媒工作者團體,發起簽名行動,並到港大遞交請願信,促請港大自行撤銷禁制令。

港大回應稱行動是要維護校委會尊嚴,並非挑戰傳媒。這個可笑的借口,公眾又怎能不嗤之以鼻。校委會內的部份成員,在這一齣否決副校任命的鬧劇中,醜態畢露,先有盧寵茂的疑似「插水」事件,全城轟動;再有傳媒爆出李國章的荒唐發言,全城譁然。

不去批評發言人的中英夾雜、文法錯漏的拙劣語文能力,單是當中的邏輯繆誤,也教人啼笑皆非。根據他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的立論,原來只需成為眾人眼中好人便能做十二年法律院院長?原來沒有博士學位便不能勝任副校長? 這些說法已被陳文敏逐一反駁,不贅。其實他這次發言暴露了他自己的狼子野心,想做「黨委書記」或是在共產黨權力圈內撈一個什麼政協等奴才身份的是他自己? 正正是彿洛依德式失語(Freudian slip of tongue)的例子。

這邊廂公眾還正在恥笑李國章的發言時,那邊廂又爆出另一位校委紀文鳳的發言。這位「企業的行政總裁及僱主」批評陳文敏「製造爭議,利用外間及內部的力量,直接或間接地去游說、預先表明、脅逼、恐嚇、偽造,有時甚至威嚇校委、會成員去通過他的任命」云云。不明事態發展的,真的有可能誤信這含血噴人、涉誹謗、惡人告狀式的發言。

自稱是「有獨立的判斷及道德規範」的紀文鳳,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自辯。大眾市民怎會不知道她的判斷來自何方? 她的道德受什麼規範? 她所謂作出的「評估都是基於公眾的最大利益」,跟梁振英和林鄭月娥等高官經常掛在口邊的「為市民服務」如出一轍。市民心裡有數,完全明白他們這個「公眾最大利益」是如何計算出來,怎會輕信謊言?

眾人皆知,整件事的始作俑者不是陳文敏,而是校委會內很多委任校委把一個再簡單不過的聘用副校程序,為了政治打壓而上演了一場荒誕的「等埋首副」鬧劇,抹黑陳文敏,違反程序公義,漠視同學、教職員、校友的訴求,拖延任命,謊話連篇,公眾看得咬牙切齒,都想校友關注組把和稀泥式的抗爭行動升級,才能挽狂瀾於既倒。

當馮敬恩向公眾交代校委會的決定,報告那些委員荒誕離奇的說話時,就被抹黑為「大話精」,甚至被校委揚言要懲處他 ; 現在委員發言曝光,證實「大話精」另有其人。校委會居然不讓馮敬恩繼續參與校委會的討論,又一次用議會暴力驅趕他出校委會。學生為了公義,為了反對不合理的決定,勇敢地做「吹哨人」,校委諸公就拿出保密協議來辯解,要懲處他。其實,任何保密協議都不應凌駕於人權、法律及公眾利益之上。當一群人為非作歹,秘密作出違反公義的決定,被公眾知悉,歹徒們可有權利用保密協議來隱瞞惡行?

很明顯,校委會內充斥著魑魅魍魎,用保密協議來瞞騙公眾,把自己的荒唐、無知、霸道、謊言都遮蓋起來。現在一個又一個的錄音片斷把所有惡行暴露於陽光底下,真相逐一披露。其中一位校委成員陳坤耀更建議公開所有會議記錄,把牛鬼蛇神嚇得立即要申請禁制令,避免更多的醜行現形,根本就是作賊心虛。現在拋出「維護校委會尊嚴」的借口,更是欲蓋彌彰。尊嚴盡失的校委會,只會令市民繼續訕笑,更加大聲疾呼:撤銷禁制令,還我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