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呂智恆於7月29日,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拒絕簽署確認書。選舉管理委員會僭建選舉程序,要求簽署確認書固然荒謬。然而,簽署確認書是極其愚蠢的行為,並開了破壞選舉法治的先例。
根據選舉活動指引,只要符合第四章(提名候選人程序)4.2 節所列的條件,便可獲得參選資格。當中不包括確認書所提及的任何條件。因此,無須簽署非法確認書。
選舉指引列明,只觸犯第四章的4.5和4.6節,才失去參選資格。當中不包括不簽署確認書和政治取向,而因此失去資格。反而簽署確認書,日後一旦作出與確認書不同的言行,便會觸犯失實聲明,才更大機會失去參選和當選的資格。
簽署非法的確認書便是承認其正當性,自毀法治防線。先例一開,後患無窮。港共政權下次便有先例可援,要求簽署「悔過書」!甚至再下次更會變本加厲,命令簽署「認罪書」!
香港法治寸步不能退,真漢子,有底線,不認輸,撕毀非法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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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