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立法會補選結果塵埃落定,其實從昨日眼見投票率如此低,我也有一些想法。每個人有如何投票投不投票的權利,有人選擇投白票以示不滿,有人更覺得要置諸死地投對家,這是他們的權利。
比較兩年前補選與今次補選的投票率相差如此大,其實這兩年,作為香港人的你跟我,很單純的還相信民主的你跟我,是如何被一盤又一盤的冷水倒過來,動搖我們還站出來投票的決心呢?
我想說的是最基本最基本的原則:香港政府有沒有保障直選時,每人一票所發揮的作用都是均等呢?
種票現像已非新聞,而且各大傳媒網媒都不時發現並報導。這是很基本的一回事:若果投票是根據選區分界,為何政府連核實選民住址這麼簡單的都不願做?我知道這方面是在檢討,不過也聽到有些政客表示這是擾民啊減低市民投票意欲等等的措施。不過這是確定每人的票都是合法的啊!
類近的情況,例如有人買地址報學校,我知道教局對於懷疑類似個案是會進行深入調查、家訪等等,甚至長時間追蹤。難道一張選票可能足以影響香港民生比不起一個學生拿去其他學區學童入學的機會嗎?
最可怕是早於投票日已有人投訴收到非住客投票通知書,選舉事務處沒有即時處理的機制與行動,那麼是鼓勵大家種票然後認錯自己填錯嗎?
這兩年還發生什麼事?議事規則的修改,那些建制議員或小組主席可以肆意不容許討論。大家著眼結果,快快手通過就算,那麼別說人數不夠反對,我都不知泛民現在在議會可以做什麼。
當然,雖然有些民主派議員還算努力的向市民解釋正在發生什麼事,不過,是不是做得不夠或者不好,讓投票的人灰心呢?
還是他們都不知在議會內還可做什麼?
當面對政府越來越明目張膽地大細超,例如選舉日要求泛民候選人收起旗幟而對建制候選人諸多配合,例如那些選舉暴力事件沒有認真處理,我們還會出來投票嗎?
我們只可看著那些「球證又係佢球員又係佢連俾錢搵埋支持者都得」的聲稱有民意基礎然後在議會為所欲為,還有什麼可以做?
其實強國都恢復帝制,我們還有什麼希望?
我想,會投票的人(如我),應該是覺得除了投個票之外都沒什麼可做;不投票的,大概覺得投來也是把托。
走得好走了,特別是有下一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