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今天刊登一項電話調查結果,詢問受訪者接受示威者用什麼方式與警方抗爭,結果接受比例超出三成的,只有激光筆和雨傘。不接受任何暴力形式的,有三成半。有四成受訪者接受警方用胡椒噴劑對付部分示威者 (還有其他結果,見圖和《明報》原文)。
坦白說, 我覺得這些調查結果, 除了回應某些人「總之用暴力就係唔啱!」的論調外,意義不大。沒有行為是在真空下進行的。舉個例,如果示威者完全沒有激烈行為,是否還會有四成受訪者接受警方用胡椒噴劑「兜口兜面」對付?
(先別提,究竟受訪者知不知道,同一種「方式」,不同的使用方法,會有不同的傷害能力?例如:近距離向示威者眼部發射裡面其實是包著許多小鋼珠的布袋彈,可以致盲的)
如果加入一些脈絡因素,比較合理。
例如:你是否接受警方用以下方式驅散一個大致上是和平的集會? (逐個問) 胡椒噴劑/警棍/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真彈/坦克......
又例如:如果警方採取上述的那個方式去驅散一個大致上是和平的集會,你是否接受示威者用下列方式回應?(逐個問) : 激光筆/雨傘/棍棒/擲磚/放火/彈叉/汽油彈/弓箭......
這樣問,問卷會變得又長又複雜,但沒有先前那樣離地,不過比起現實的警民衝突當中的互動,可能又顯得太過簡化。
如果真想研究民眾接受度,研究者或者應該隨機抽樣一批觀眾,給他們看看一些沒有刪剪的警民衝突紀錄片,然後深入訪問他們對雙方行為的評價,才比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