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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放棄律師陳辭 中共不義方致公民抗命 警察鎮壓方為佔領禍首

戴耀廷放棄律師陳辭  中共不義方致公民抗命  警察鎮壓方為佔領禍首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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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運九子案的審訊步入尾聲,輪到辯方律師結案陳辭,卻遇上峰迴路轉。戴耀廷放棄律師改為自辯,公眾迫滿法庭內外,多位學者在席旁聽,包括陳祖為、蔡玉萍、何式凝、陳清橋、陳家洛、周保松等。

戴耀廷先引述終審庭業已定讞,接納羅爾斯《正義論》闡釋公民抗命的意義,繼而援引馬丁路德金如何踐行此理念--自由非當權者所賜,乃受壓迫者爭取得來。

戴回望半生,由昔日學生到今日教授,迄至兒子大學畢業,民主依然尚未來臨。他的兒子同在法庭。

接著戴耀廷交代歷史背景,乃因不義的中共背信,以 831 決定斷絕民主進程,他們才會策劃佔中爭取公義。

佔中原擬讓三類人參與,首先是已簽意向書,決意抗命的人;第二批是認同但不便參與,到場提供支援的人;第三類是臨到最後才決定加入的人。然而世事難料,佔中因學運率先爆發而提早啟動,兩者匯流。

戴耀廷援引包致金的判辭,解釋縱然公民抗命抵觸公安條例,基本法對和平集會的保障依然生效。全因警方封鎖整個金鐘,和平示威者失去前往集會區的權利,才會轉而佔領道路。

封路及施放催淚彈的警察,才要為大規模佔領承擔責任。反之佔中三子則盡力調解各方,力求運動和平收場。當三子自忖斡旋無果,便向警方自首。

戴批評煽惑的檢控不成比例,無法兼容公民抗命。因為公民抗命必須公開呼籲以顯承擔;但煽惑的罪狀深文周納,連前期的醞釀亦扼殺於萌芽。

最後戴耀廷援引終審庭法官鄧國楨的退休演說,強調自己不惜公民抗命乃為守護法治--沒有民主,法治只會淪為政權濫權的工具。

最後戴耀廷說:I am not afraid or ashamed of going to prison. If this is the cup I must take, I will drink with no regret.

典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 26 章 42 節:「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戴耀廷語畢,法庭外的公眾相率鼓掌;休庭後他步出法庭,大門打開,公眾再一次起立鼓掌。

一所中學正帶學生觀摩法庭,不意碰上歷史審訊。一些學生不免好奇,向現場公眾索取戴耀廷的陳辭,聚攏圍觀,記下他的自辯。

照片攝於 2014 年 831 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