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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化解目前矛盾和危機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化解目前矛盾和危機

【逃犯條例】11監警會前委員聯署 促設獨立委員會查警民衝突經過(附名單

建議特區政府盡快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86章),成立由具公信力人士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 事件引發的警民衝突,目的並非要單單針對警方,亦並非要取代現行的投訴警察制度,而是不希望將焦點放在針對負責執行任務的警務人員的投訴是否成立之上,變相拿前線警員「祭旗」,對他們不公道。

政府一再強調要用現行的投訴機制處理問題,但我希望大家明白,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採取兩層架構。在兩層架構之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均交由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此為香港投訴警察制度的第一層。待投訴警察課完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後,便會把調查報告提交予監警會審核。此為投訴警察制度的第二層。監警會主要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而「須匯報投訴」必須是由受直接影響的人士(或其代表)作出。

要有效平息612事件引發的社會紛爭,縫補社會撕裂,不能單靠監警會透過處理投訴的機制去解決,而是要透過良好的管治常規,由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藉舉行公聽會和傳召各方證人,更廣泛及全面客觀地調查612 事件警民衝突的成因和經過,並提出改善建議,讓警隊和示威民眾都能汲取教訓,維持香港向來珍視的法治與自由,治癒社會傷口,重建警民互信。

簡單來說,我認為盡快成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如下的好處:

(1) 讓香港人看到希望,是非曲直可以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法達致,毋須採取激烈的抗爭手段。

(2)重建警民互信,維持執法者的公信力。我過往不論在公開或私人場合,都真誠地表達我認為香港警隊整體上是非常優秀及專業,故此當我看到612 事件令警民衝突升溫,感到憂心及痛心。要重建互信,不能只做鴕鳥,而是要正面地面對問題,先客觀及全面地了解衝突的經過及成因,虛心聆聽批評的聲音,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過去政府亦曾因應大型衝突事件或人群管制安排引發的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蘭桂芳慘劇調查、白石船民營騷動調查,主要是查找事故成因、檢討執法成效得失,提出改善建議,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單不會影響前線警員的士氣,反而能重建警察對和平示威的尊重,重建市民對警察執法的信心,減輕前線警員因被市民誤解而受的攻擊及委屈,令警隊重回道德高地,並能有效及不偏不倚地執法。

(3)讓特區政府持守管治常規。過去遇到大型事故引發廣泛公眾關注,特區政府都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國慶海難調查、公屋鉛水調查、地鐵工程調查,這是重視公信及向民眾負責的應有表現,偏離這個常規只會令公眾擔憂質疑,令爭議和撕裂持續。

(4)讓中央政府和國際社會知悉全盤真相。中國政府駐英大使曾公開表示,修例一事並非中央主張,事件引發嚴重社會衝突,影響香港國際聲譽,相信亦出乎中央意料,徹查衝突有助中央了解香港實際情況,也有助國際社會恢復對香港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