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沒有身分證,據稱在香港逗留九年,由外婆照顧的十二歲男童懷仔,在外婆陪同下向立法會議員求助,在議員及律師的陪同下向入境署自首。事件曝光之後,男童獲得入境署發出臨時文件,男童也隨即安排在一間小學內進行能力評估。未幾,一段男童在街上與區內其他小童衝突的片段曝光,其後據立法會議員指出,懷仔向其職員承認責任。
事情繼續發展,不少市民在網上聯署,要求把父母非香港人,也非香港出行的懷仔遣返內地。又有本土團體向該名立法會議員的辦事署門外示威,又到為懷仔進行評估的小學表示不滿。而一名學生看到貼在校外的抗議標語,對著傳媒鏡頭指出,學校只想讓新來的同學獲取知識,違法又如何呢,更反問示威者為何張貼這些標示。
莫說懷仔的事件在香港引起了兩極的迴響,有市民認為懷仔的三非身分,不應獲得香港的任何教育機會或福利支援,以免先例一開,成為大量三非兒童來港的缺口。有市民認為,在事實未查清楚以前,應該以人道和人權立場對待懷仔,讓他暫時在香港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當然,有市民認為此事背後內有文章,他們視為具政治意味和野心,甚至難以核實外婆所言,事件最終不了了之,亦有市民認為人道立場與犯法沒有必然關係,有說犯法的是刻意隱暪的外婆,所以欠缺內地父母照顧的懷仔,一經查明應該獲得保障。
同時,有市民認為懷仔實際生活未如外婆所言般悽慘,能在白天到街上流連,甚至看到懷仔出拳打人的片段,甚至聽到議員呼籲大家包容的訊息無明火起。對於一個穿著進食,睡覺和回收衣服的十二歲男童,最終拿出入火境署文件微笑,舉起勝利手勢而感到憤怒。
以為懷仔事件只流於社會激烈的討論,誰知懷仔一事引起的戰場,已經伸延到面書平台。近日打開面書,認為要人道處理懷仔,和認為以法解決這事的朋友各自洗板,不少似是疑非的分析和呼籲,充斥我的面書。一時之間,無數帶著憤概的反對聲音,與呼籲認清問題來源,別要針對弱勢的聲音短兵相接,教人一時間難以分辦。
作為社工學生,更震憾的看到不少社工老師的私人回應,對於人道立場和體恤弱勢的角度,她說對社工,對洗板的論述感到失望。但同時,我又看到不少前線社工朋友,指出三非不絕,後患無窮。認為懷仔一事大打悲情牌,所以毫不手軟,大力舉報違法行為。
懷仔事件,似乎繼雨傘運動以後,在我面書能引起激烈討論的議題,而面書所提及的觀點和論述,就更加各自表述,一時間讓人難以分得清楚。
我以為,若大部份社工同學和朋友都對爭取真普選沒有太大的分歧,在這些人道立場或青年需要的議題上,應該同樣沒有太大的爭議。但令我感到難以消化的是,當這個涉及事件內的年青人,加上內地的元素或觸及本土議題,甚至涉及資源及福利問題,也可以在社福界的社交圈子中引起軒然大波。
社工老師所提及的深感失望,甚至令人反思和修正,在懷仔這件事上,社工,青年工作者甚至關注青年需要的朋友,應該站在哪一個角度上討論和審視。而我自問,作為社工學生,似乎最必然的角度,應該從懷仔本身的利益和需要出發,並以人本,人權及人道等立場和角度回應。
無庸置疑的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在雨傘運動中重新被提及的青年約章,都似乎為懷仔獲得教育機會及支援提供合情合理的理據。再者,所謂人道立場,誠如社工老師所言,她指出人道立場在於體恤一個人的真正需要,而無關個人的背景,因此人道支援方面,是必要地回應懷仔的需要。當然,我同樣明白到,以上論述一出,大家不難提及喬嫂嫂,偽造身分證的老保安及在社會不少被忽視的弱勢社群。
若要高舉並捍衛社工的價值,不得不就此事先帶上頭盔,若把所有問題混為一談,對當事人及其他人,都未必公允。但單就懷仔一事,似乎社工的主調應該從這個角度出發,至於有否犯法,責任誰屬,誰人處理,我們都難以即時下判斷。但單單從懷仔一事來看,給予暫時的人道支援,又是否未嘗不可呢?
其實這件事,都實在教我身邊不少社工學生和朋友大叫救命,再批判的角度,在這個階段也只落得無日無之,無結論的討論。若你問我,不怕被稱為左膠嗎,又或者不怕過份人道仁慈。有朋友對我說,香港的左膠非常膠,膠得只顧仁道地協助個別群組,卻漠視本土社群,整體香港人的利益。
我承認社工的教育,未能提升我對這件事的批判,但若從立場而言,社工的價值會對懷仔一事現階段解讀的框架。實在我看在眼裡,懷仔一事也令我反思近年香港的社工教育,雖然大家都同樣領受一樣的社工價值,但在不同的人權和社會相關議題,也能很個人化的解讀,似乎社工價值,未能為現在和未來的社工確立一個跨時代的主流思想和價值觀。
我深信,若每位社工都高舉,都由心明白,理解和擁抱社工價值,在這些社會議題,應該雖不中,亦不遠,又何來這邊怪責受害者,又令一邊重提社工以人為本,追求公義的專業價值。
為了這事,我和幾位來自明愛,港專,城大,職訓局等社工副學位學生在面書討論,大家都至少有一個立場,是這樣的價值討論,似乎在學院中還比較易討論和得到共識,至於畢業日久或現職的社福同工,或者背負更大的包袱和個人價值,難以更透徹地以社工價值分析社會議題。
其實,在寫這篇文章之時,一直都以一個小心翼翼的心態,帶著自我批判的角度去寫出所知的客觀事實,兩邊看似有理,但內容一出,就必然被判處一個極端,所以這篇文章,期望鼓勵更多同工同學指正和反思。
因為我知道,在這個兩極化的討論中,最容易的就是獨善其身,抽身而去不作討論,而最難的,還是堅持自己的信念,見招拆招,理性討論,這件事才能在這個理性討論的環境下得到解決。
或者卑微地想,肯傾,已經好過唔傾!
後記:
當我看到不少網友的回應,才驚覺有兩個前設和原意,是需要重新強調的。
第一,懷仔事件中,我認為遣返與否的決定在於入境署,因此入境署應該盡快合法去決定如何處理懷仔的個案。所以,近日的論述不應再針對懷仔本人,而是政府及入境署的決定。始終犯法與否,解讀不應該流於市民大眾,以維持法律的公平及公正性。
第二,上文我都指的教育機會及人道上的援助,是有幾個角度的。首先,懷仔作為可目測的兒童(或青少年),的確受到相關的公約保障其權利,與其背景無關,我認為社福同工的確有需要合法地維護青年人權益的堅持和勇氣。
此外,上文所指提供人道支援,是有時間性的。若懷仔最終被遣返,我文章的想法是確保在這段時間內,懷仔可以獲得適當的支援,無論是福利,以及情緒支援甚至生活的基本保障。至於這段時間的長短,仍然視乎入境署的決定。當然,我也不同意任由懷仔無時間地等待,要依法遣返或者其他安排也應盡快處理,以免影響懷仔獲得正常及合理生活的機會,始終對於一名兒童來說,沒有受到適當的教育,總影響了他的個人成長,社交和身心發展。就算最後他要回國內生活,也應盡量安排適當的銜接,以讓他適應未來生活的轉變。
而所謂的人道立場,也指於在這段入境署未定案的時間,盡量減低懷仔因這事所帶來的影響。
最後,我看到不少讀者對於社福同工在這件事上的取態,我感激不少理性的討論和回應,也希望以上兩點補充,可以讓懷仔事件回到合法,合理的討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