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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測規園選委:有關《逃犯條例》修訂建議致謝偉銓議員公開信

建測規園選委:有關《逃犯條例》修訂建議致謝偉銓議員公開信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委員
有關《逃犯條例》修訂建議致謝偉銓議員公開信

謝偉銓議員台鑑:

我們是2016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界別分組選舉委員。我們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對《逃犯條例》(第503章)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作出的修訂建議表示深切憂慮:

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於2019年4月2日就《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書,在香港的引渡安排中排除中國內地,是當年立法局在 1997 年 訂立逃犯條例時,參考了中國內地與香港截然不同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內地的人權保障紀錄之後慎思而達的決定,而並非漏洞。

政府稱修改法例的目的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但其實要處理有關案件,只須與台灣訂立長期移交安排或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絕對毋須將中國內地納入有關引渡法律的適用範圍之內。修例對業界以至市民引起的擔憂實屬不必要。

除此之外,我們認為該修訂對香港社會及業界會產生不良影響。行內不少從業員均有參與跨境項目,專業上自當遵守各地之法律,但有些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和法治水平和香港是截然不同的。我們擔憂的是「逃犯條例」修訂會令業界暴露於更大的法律風險,令從業員有機會被引渡至一些法治理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他們或會得不到公平的審訊,人權亦未必受到保障。以中國大陸為例,這會減少從業員參與內地項目的意願,這與政府及學會一直推動業界參與「大灣區」和「一帶一路」項目的目標完全背道而馳。

再者,該修訂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展開「特別移交安排」,容許行政長官繞過立法機關的審議,自行決定每宗「特別移交安排」的實質細節,變相除去現時立法會對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監察功能。將來如有同業於內地或其他地區誤墮法網而被要求移交,其代表議員將再無法就其基本法律權益把關。

當功能組別制度仍然存在,我們希望謝議員能展現作為建測規園界的代議士的責任感,兌現其競選承諾,爭取及保障同業權利及利益;同時保持和選民的良好溝通,以客觀科學的方式諮詢選民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並據此作為日後於立法會投票的基礎。

順祝 政祺

陳翠兒
陳潔華
陳耀輝
陳堯坤
陳元敬
高嘉雲
關兆倫
黎可頴
黎永鋒
林芷筠
林穎茵
劉紹禧
雷 雯
李 鉞
吳永輝
敖鋅琦
蔣偉騏
黃智鈞
汪整樂
嚴迅思
姚瑞賢
司馬文

2019年4月29日

副件抄送: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香港建築師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規劃師學會
香港園境師學會
各大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