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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對兩終院外籍女法官的所謂質疑

建制派對兩終院外籍女法官的所謂質疑

文: 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
圖: Wikicommons remix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本年度終審庭法官任命的建議人選,並在昨日獲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

按照立法會內會於 2003 年通過的程序,任命建議在提交大會前,已經先由專責的小組委員會討論。但有別於以往做法,建制派議員在這一輪任命的過程中,曾經與民間保守陣營在議會內外分途進擊,「關注」兩名海外法官建議人選,甚至一度提出要改變實行了 15 年的制度,改以公聽會方式質詢候選人和審議任命。

例如在小組委員會上支持召開公聽會的何君堯和邵家輝就指,他們收到不少市民的信件,當中對兩名海外法官,即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女男爵 (Baroness Hale)和前加拿大首席法官麥嘉琳女士(Ms. Beverley McLachlin)的任命表示「極度關注」,尤其是質疑兩名法官本身在性小眾議題上的個人價值觀,可能和香港的基本家庭價值觀有直接衝突;其他發言的建制派議員就質疑,能否確保兩名法官日後在香港審理涉及性小眾或家庭道德議題的案件時,不會有所偏頗(Bias)。

掌握人數優勢的建制派,最終沒有用票數硬推公聽會的方案,亦沒有阻攔任命建議。

建制派今次一反過往慣例,以海外法官人選有爭議為由,主張用公聽會方式處理有關任命,看似有理;尤其當他們抬出美國現行任命法官機制做例子,要求香港仿傚設立議會質詢候選法官,更彷彿是無可置疑的論據。

問題是,從 2003 年實施現有程序以來,立法會曾經合共審議 8 輪司法任命,涉及任命包括 13 名海外法官、終審庭及高院首席法官各一,還有若干其他終審庭本地法官;論及個別法官人選以至其過往司法紀錄和個人立場的爭議,絕不比目前兩名海外法官為少,卻從來未見建制派提出要修改制度,引入公聽會機制審議提名。

2009 年, 時任終審庭首席法官李國能即將退休, 當時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就特意安排由事務委員會,先行就議會審議法官任命的程序討論,讓議員和法律團體有機會在有關首席法官接替人選提交立法會前,及早討論程序問題。如果現時的建制派議員早就對於法官人選審議機制有意見,希望「改善」機制,為何現任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也好,本身是事務委員會成員的周浩鼎、謝偉俊或者何君堯也好,沒有參照以往的做法,盡早在事務委員會提出討論修訂審議法官任命的程序,卻非得等到要審議人選的時候,卻又反過來質疑遊戲規則呢?

更何況,口口聲聲要參考美國做法的議員,又有否如實向公眾解釋,他們是否充分理解美國的司法任命審議制度,繼而論斷制度適用於香港呢?根據美國憲法及法律,除了最高法院法官外,13 個聯邦上訴庭、94 個聯邦地方法院,合共接近 900 個聯邦法官席位,均需由參議院確認任命。如果建制派真心相信美制可取,特區立法會應該將本地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審查人選工作重覆一遍才可,那不妨一併爭取,由終審庭,到高院、區院、裁判法院,以至法院聆案官 …… 全港逾百個司法任命,全都交由立法會仔細審議公聽,好不好?

幾可肯定,親北京的道德保守派議員,根本沒有就法官任命的問題做過甚麼研究、功課,倒不如大方老實承認,他們不過是想借公聽會為名,阻攔立場或司法往績不如己意的人來港擔任法官而已。

退一萬步說,就給議員們一次質詢候選人的機會,以何君堯、周浩鼎們的質素,他們又拿得出何等級數的質詢呢?

來來去去,恐怕就是質疑法官「撐同婚」、支持同志平權云云。但這類質疑,偏偏就是十多年前不分朝野黨派、一致共識,在設計法官遴選程序時力圖避免出現的事情︰考慮法官人選時,不理候選者的履歷、經驗與才能,單憑他們的個人背景以至議員本身對此等背景的好惡。

面對不合某方意願的法官個人主張立場,動輒扣上「偏頗」帽子,荒謬之處就等同因為曾擔任學者的法官曾經支持增加保障被告權利,於是就假定他在刑事審訊中必會偏袒辯方;又或者經驗豐富的侵權法律師建議修訂賠償計算的公式,日後保險公司一方就在律師成為法官後,反對他主審人身傷害案。事實上,現行法律亦一直有機制,讓個別案件的訴訟方以潛在偏頗為由,提請法官迴避。

如果建制派或者保守陣營真心為香港的司法獨立、訴訟公平而操心,最好從今以後,放下「立場先行」的取態,切實認真理解一下現行的司法和法官任命制度,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和符合學術倫理的見解,而非訴諸恐慌民粹,輕率地針對法官作人身攻擊,或者試圖改變制度以遷就自己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