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佔領運動發展到中後期,董伯伯帶領一群人,為香港研對策。當中有一人,是香港的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先生。本人對梁先生的印像甚好。主要原因是當年他的有心或無心之失,偷步買車。終大方認錯落台,確是在我心中留下非常好之印象。相信不少市民亦有相同的想法。故當他被董伯伯重召出山後,不少人推斷他將是下屆特首的人選之一。但最近他的一句說話,卻令我多番思想。
梁先生曾在評論佔領運動時,說過一句︰「如果當年23條立了法,便不會有今天的佔領運動」。筆者還記得,當年政府硬推23條,在政府躲在箱子裡確推銷,還說不會有太多人上街反對的這種自欺欺人的態度背後時。激得50萬人上街,連前大法官李福善先生也出來藉雙腿表逹意見。可見,當時政府所推的23條是一條極負爭議的法律條文。但梁先生今天,卻說如果當年的23條立了法,便不會導致今天的局面。我對他心中所想,確實很有保留。他的這番話,等如對香港人說,當年你們自己不聽話,不讓我們政府立法,結果自己害了自己一般。他好像忘了,當年正因為23條是這麼具爭議性,才會讓這麼多人出來反對其立法。他居然用這樣的言論來評論現在的時局。先不說他會不會是為了將來23條立法的順利而說這句話。如果是,我想我必需要對他重新估計。(.......始終現實是,他是中央能接受的人......立場自不然有所傾向。)他這樣說,便等如當面的說你們這些香港人笨得可以。唯有政府的意見才具先見之明一般。從一個給予港人相對很正面印象的前官員,原來心中亦只會按著中央的計算而行。我更覺公民提名的重要性。
另一奇想時,如果當年23條立了法,到現在應已做成了極多不義的冤獄,可能已一早觸發更大規模的運動了。那梁先生的言論,又確是能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