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在會上撕毀有條件租約計劃的宣傳單張。
(獨媒特約報導)正言匯社連同約10名家暴受害人今早於立法會提出申訴,指原本用以保障家暴受害人房屋需要的「有條件租約計劃」與「體恤安置」融合,導致很多受害人未能獲得適當保障。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新修訂條例使政府「賴貓」,申請人要在港住滿7年及有子女才能通過審批,此外獲接納個案數字一直平穩,是「有古惑」。他表示會與約見社署及醫管局跟進。
「有條件租約計劃」成立於1991年,幫助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而有急切住屋需要的受害人,不論有無子女都可以申請。不過計劃實施至今,一直很少成功申請的個案,每年平均只有約300人受惠,但家暴個案則有近7,000宗。而於2011年,計劃的宣傳單張加入「需符合申請『體恤安置』的基本條件」,違反當初成立計劃的原意。計劃本身並不考慮任何醫療因素,但「體恤安置」則有規定如殘障或天災人禍的影響下批出房屋,而社署處理個案時要求受害人提供醫生證明,將房屋需求及家暴問題連結於醫療因素,令一部分沒有或不敢求醫,及身體被虐待但未至殘障的受害者不能及時獲得房屋援助。
張超雄表示,計劃當初原意是無論有沒有子女或離婚,只要證明沒有足夠經濟支援,去自行解決房屋需要,都能申請此計劃,以即時讓受害人免受虐待,但現時政府將計劃與「體恤安置」融合,申請人要先符合後者條件,在港住滿7年及有子女才能通過審批,是十分過份。「家暴個案不斷上升,但根據資料,合資格申請數字一直平穩,十分奇怪」,他懷疑政府在「出古惑」,並承諾會與其他議員跟進個案,協助受害人解決問題。
受害人多次受虐 申請不獲接納
進入立法會前,家暴受害人於公民廣場外聚集,掀起「『有條件租約計劃』,為誰而設?」的橫額及呼叫口號,促請政府再次修訂政策,保障受害人基本住屋需要。張超雄發言時指,「家暴受害人除了受到身體傷害外,他們一想起失去經濟支柱、離婚、甚至找不到落腳地方,已經令她們情緒崩潰。」他表示,婦女除了入住兩星期的庇護中心,就只能住劏房,「現時政府將『有條件租約計劃』與『體恤安置』的準則混合,令申請人受到諸多限制,『有條件』都變成『唔知咩條件』」。
其中一名受害人小花(化名)申訴期間指,她不斷受到其丈夫精神上及肉體上的虐待,向社工申請計劃時反被指「你離婚,又冇小朋友,身體健康又做到嘢,要住滿7年才可申請。」她又多次被社工勸告「睇樓租屋」,而且庇護中心只能住2星期,令她增添情緒壓力,需要長期看心理醫生輔導。小花希望政府能將計劃與「體恤安置」分隔,並解決她們逼切的房屋需要。
另一名受害人則與小花遭同樣待遇,她指因為「太後生,未住夠7年」而未獲批准申請。社工曾叫她「自己租屋住」,她反問社工連自己都不能照顧自己,怎可「自己租屋住」。她稱曾經亦有社工指「可以試下申請計劃」,但結果是得到3封「不符合條件的信」。她指「我們都是人,都需要安全及工作,我們不是大食懶。現時計劃比『體恤安置』還差。」
記者:葉博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