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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共犯論:又名「千錯萬錯都是馬英九的錯」

奇怪的共犯論:又名「千錯萬錯都是馬英九的錯」

一直不討論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因宣誓不合規格而被取消議員資格一事,是因為此事太無聊與幼稚的緣故。無聊與幼稚的不只是涉案人士,也包括為事件起哄的各方,這些討論反映了香港大部分人對自己所處現實根本毫無認知。

首先,在技術上,議員被取消資格是因為他們的誓言不符合法律要求,跟追溯既往、民意選票、政治打壓什麼的完全無關。前五年,即是梁振英還未在任的時候,議員沒有因為不合格的誓言而被取消資格,是議會主席/秘書長沒有嚴格執行法律要求、政府亦不提法律問題的關係,主要原因是當時還沒有現在那麼多事,更重要是當時議員不會在誓言中加入辱華言語

好了,你這麼一鬧,不論他們是不是有心針對你,有關當局自然就會重視起來,更何況他們是有心針對你。所以,以前他們可以在宣誓上打馬虎眼讓你含糊過去,現在重視起來自然就嚴格按照法條執行,這樣你自然就過不了關,就被取消資格了。事件沒有追溯既往,是因為他們沒有取消以往不合資格議員的議席;與民意無關是因為宣誓有法定要求,就像年齡一樣,你不合資格就不合資格,不論你選票多寡;與政治打壓無關是因為這是法律問題,政府的指控也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這樣說的話,那到底錯在何方?前幾任立法會秘書長沒有嚴格執行法律對宣誓的要求,讓議員產生錯覺,可能是一個錯誤,但站在帶有錯覺入場而被取消資格的議員一方而言,最錯的不就是在誓言中加入辱華言語的二人,不就因為他們才使得本來能含糊過去的事變得認真、嚴謹起來嗎?假如要追究責任,我看梁、游二人差不多要負全責。

再者,這五年間經歷了這麼多事,這麼多人這麼愛說現在是「亂世」,又認為政府會尋機對付他們,但卻對這種事毫無警覺的讓人有機可乘取消你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人是不是也要檢討一下自己,承擔一點責任?授人以柄之後去責怪人拿你給的刀去砍你,這情景不是有點讓人失笑嗎?你當了議員可算是政治「家」了,有點政治智慧好不好?

到現在還有人提出什麼共犯論,指「公民的沈默將成為暴政鍊成的共犯」,字裡行間充滿心灰意冷、不重視取消議員資格一事、認為不是「什麼一回事」的人都是「共犯」的心態,這就是完全漠視現實是什麼一回事了。先不說美國特朗普與德國希特勒之所以能掌權並不是因為「公民的沈默」,而是他們與他們所代表的思想都普遍得到當時人的廣泛接受,我就想問是不是發表這樣的文章就能使自己脫離「共犯」的名單,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是否也榜上無名了?

我的想法卻是剛好相反,寫這種文章的人與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才是這次事件的「犯」。靜心想一想,「雨傘行動」前後,到「旺角騷動」,有哪一次組織者與參加行動的人有出來認真的檢討自己的錯誤和這些錯誤產生了什麼樣的政治後果?我印象中好像連承認錯誤都沒有,所有事情、事無大小都是政府的錯,要他們從錯誤中汲取教訓根本就是連想都不用想。不會更不需檢討錯誤,他們自然是繼續錯下去,根不就不可能找出有效、適當、聰明的方法去跟政府分庭抗禮,連為自己止血都不會。之所以會養成這種壞習慣,請問又是誰是「共犯」呢?

又不說本身就不支持這些議員或者完全不關心政治的人,假如我是支持他們的選民,我投票選出他們的原意是讓他們在議會中搞些無用又幼稚、可笑的小把戲嗎?還是說我會希望他們能利用在議會的地位做一些有實際作用的事情出來,至少至少也利用議會的資源為我們提供重要訊息是不是?

他們因為在議會宣誓期間搞些無用又幼稚、可笑的小把戲而被有心針對他們的政府狠狠的利用本身就存在的法律去取消他們議員資格,這會是本身就不支持這些議員,或者完全不關心政治,或是支持他們的選民的錯嗎?我就非常寬容的容許你說政府是主犯,那共犯之名很明顯就是落在這些缺乏政治頭腦、每天只懂大呼小叫、拿不出半個合理政策出來、連有效解釋問題都不能的議員的頭上,跟社會其他人完全無關。投票給你們已經是盡了我們所能做的,組織群眾之類的可是你們的責任啊!是我們支持、投票給你的原因啊!怎麼這些責任又落在我們頭上,我們不做或做不了又會成為共犯?

情況就像蔣介石將國家山河淪為匪區的責任歸咎到將領無能、官員腐敗、人民不夠堅定、共匪太狡猾頭上,所有人都有錯都是共犯,唯獨是偉大的蔣委員長潔白得如小白兔,世上無人能理解委員長所受的委屈一樣。咦?無能的將領、腐敗的官員是毛澤東叫你用的?堅定人民決心不是你的工作嗎?共匪狡猾是共產黨的錯嗎?

所以,梁、游二人的辱華言語是我們叫他們說的?一眾「文膽」出來以歪理為二人辯護,又是我們叫他們做的?旺角無緣無故出現騷動,又是出自大眾支持民主選民的請求是不是?本來目的是爭取普選的「佔領中環」之所以因為幾個學生為了「奪回公民廣場」而變成經常要求衝入政府總部的「佔領金鐘」,自然是不用說,又是我們的責任了。偉大的領袖自古以來都是不用背負任何責任的。

既然偉大的領袖不用反思,我再錯一次替他們反思好了。再檢討自省,自行批鬥了一陣,馬克思的莊周蝴蝶論告訴我們:其實我們都錯了,千錯萬錯都是馬英九的錯;主犯、共犯、脅從犯其實都是馬英九。

原文刊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