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來港非法捕魚;大陸海盜到香港村落偷船尾機等,一直存在。香港政府沒有杜絕相關問題。此話何說呢?
政府在預算案的答覆是:「自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措施在2012年12月31日實施後,在2013、2014和2015年,針對拖網捕魚的成功檢控個案分別有13宗、11宗和3宗。
過去3年,政府就打擊非法捕魚活動(包括拖網捕魚)進行執法工作所投入的開支及人手如下:2013-14年, 6.4百萬, 9人; 2014-15年,12.6百萬, 18人; 2015-16 (修訂預算) 13.3百萬, 18人。」
其在2015年成功檢控宗數為12宗。其定罪個案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元 監禁1個月 (緩刑12個月)。
從這裡看到政府沒有投放足夠資源,但更有甚者,它的行動大多是敷衍了事。
在2013至2015年間,漁護署調配了3艘船隻在香港水域執行巡邏,在2013、2014和2015年,漁護署分別執行了約1300 次、1400次和1440次巡邏。
從這裡看,漁護署似乎每天平均有4次水域執行巡邏,但是,非法捕魚主要發生在晚上。例如,筆者有一段時間住在大嶼山的機場附近潵石灣村落。每晚3時至晨早天光後一段時間,都有大陸漁船到訪。
漁護署表示:「在2015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調配了3艘船隻在香港水域執行巡邏,至於特別就凌晨 3時至6時這段時間而言,漁護署去年則調配了1艘船隻執行了98次巡邏。」
這就表示,它在主要時段,它每四晚才執行巡邏一次。這樣的狗官,應該落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