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發起巴黎英國使館抗議行動嘅香港人。
我希望可以號召6月12日全日,
海外各城市嘅港人,
齊集到所屬地方嘅英領事館外抗議,
逼使英國政府對香港負責。
見到呢個post嘅所有人幫手share到你嘅timeline,
麻煩你哋花一分鐘打幾隻字出個post,
呼籲你認識嘅其他海外港人加入聯合行動。
聲明如下 :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歷時至今二十二載。香港以及香港人,日漸舉步維艱。 當初英國政府同意於1997年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是根據1984年中、英兩國共同擬定的「中英聯合聲明」的大前提底下,保障香港及香港人在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後,享有「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言論自由」、「司法獨立」等權利,並且五十年不變。
然而,1997年以後,經歷二十二個寒暑。我們發現,香港的自由空氣變得逐漸稀薄;香港人,逐漸舉步維艱。
由2003年「二十三條立法」開始,接下來各式各樣「國民洗腦教育」、「扼殺普選承諾」、「中聯辦治港」、「傳媒在壓力下自我審查」、「警黑合作」,到近年的「政治檢控及政治逼害」,至到今天我們力抗的「逃犯條例」,均令我們活在重重的白色恐怖之中,讓人無比畏懼。
作為港英殖民地出生的香港人,無論是英國公民 (BC),還是英國國民(海外)(BNO), 我們與生俱來均為英國國民(British National), 理應和所有本土英國國民一樣,有著一樣的權力,同樣均應該受到英國政府的保護;即使於1997年出生的香港人,因著「中英聯合聲明」,在當前的險峻形勢下,英國政府也有著不可逃脫的道義和責任為其伸張。
自2014年的雨傘運動開始,香港警察持續失控地向集會者施暴,直至今天仍然持續。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的第1條定義:酷刑為「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參與施暴虐打示威者的部分香港警察已經觸犯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並壓香港人的言論及集會自由。
「中英聯合聲明」確實為一部具有持續法律效力的國際條約,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公告,並不如中方的表述矮化為「歷史文件」。 我們譴責,英國政府自1997年以後,並沒有積極履行簽署國的責任,放任中國政府嚴重干預香港施政,摧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
現我們促請英國政府:
1. 要求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撤回「逃犯條例」。
2. 就中國政府及香港政府持續破壞「中英聯合聲明」作出實際舉措。
3. 就香港警察暴力肆虐向聯合國提交報告。
4. 為在港受到政治檢控的英國國民提供協助及庇護。
5. 為英國國民(海外)持有者平權,保障國民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