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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袁國強司長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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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土地由香港負責管理,因此法律上本港有權將西九總站部分樓面租予國家。他形容情況有如房東將單位租給租客,但後來發現空間不夠用,便向租客租回單位其中一個房間。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袁國強的比喻相當荒謬,因為如果中央是業主,業主可以隨時單方面收回單位,這個說法非常得人驚。將香港政府比喻為租客更是離譜,現時香港政府已經成為中央政府的傀儡,若香港政府同意取消或更改租約,那是否意味中央可以隨時可以大幅縮減香港領土範圍,令一國兩際名存實亡,基本法是否形同廢紙。

律政司司長昨天強調﹕「把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作為香港區域範圍以外這個方式其實是借鏡當年,2007年時處理深圳灣的模式。」林卓廷翻查立法會文件,發現當年香港政府須支付深圳灣口岸港方查驗區的「土地開發費」,金額約為人民幣15億3,700萬元。港方須支付的土地開發費包括兩大項目(a)填海及軟基處理工程費用(約人民幣9億900萬元);及(b)徵地成本(約人民幣6億2,770萬元)。

林卓廷表示昨天政府記者會和文件完全沒有提及有關的「土地開發費」,林質疑政府是否真的借鏡深圳灣模式,若是真的借鏡,是否香港政府也應向內地政府徵收「土地開發費」,否則便不應輕言西九一地兩檢模式是借鏡深圳灣。還是政府又引用基本法第七條,不打算向內地政府以深圳灣模式徵收任何土地開發費。

林卓廷指港府經多年研究才提出一地兩檢方案,但袁國強竟然連月台或車廂是否可以用 facebook 也不置可否。林表示如果在車廂行使內地法例,屆時是否在每個車廂或路軌沿線裝置干預系統,令乘客無辦法瀏覽中央政府禁止的網站。林認為現時方案不但剝削港人通訊自由、新聞自由,更反映港府考慮不周。

林卓廷希望香港政府撤回一地兩檢方案,不要以出入方便為由,而破壞一國兩際和基本法所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