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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網友賜教——再討論新移民有權申領綜援

在公民社會入面,各人有不同的立場是正常不過。筆者在上星期撰寫了一篇名為《新移民搶福利?—分析最新綜援數字》的文章,收到了不少網友的回應。本文主要是回應網友Mayi Lam一篇名為《林生,你可否善解人意一點?-覆新移民搶福利?—分析最新綜援數字一文》的文章,也相信網友Mayi Lam的觀點代表了不少人的想法,所以筆者有必要再回應一下,希望讓大家再思考新移民應否有權利申請綜援。

自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17日裁定新來港人士居港一年即可申請綜援至今,筆者撰寫了至少五篇文章去講述為何筆者會支持新移民有權利申請綜援。上星期的《新移民搶福利?—分析最新綜援數字》旨在分析最新的數字,讓大家不要過份恐慌。

「社署運用酌情權批綜援咪得囉?」

首先,筆者想強調其實綜援不是甚麼「福利」,而是最底層的社會救濟,是安全網。在原則上,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若果沒有綜援金的救濟,隨時會餓死或病死在街頭。

有些人認為去年那場終審判決為「有需要」定下了一個不公平的定義,覺得「有需要」的新移民可以要求社會福利署運用酌情權批准綜援,若果社署不批准的話,則代表他們沒有領取綜援的需要。筆者想問兩個問題:酌情權與綜援計劃本身的審查機制有何分別呢?為甚麼那些人覺認為香港永久居民不用要求社署運用酌情權批准綜援,而新移民則次人一等需要靠社署運用酌情權批准綜援呢?

其實,援綜計劃本身的審查機制,就已經能夠判斷誰有需要領取援綜,甚至已產生了「窮人」、「弱者」等標籤作用。簡單來說,計劃下的「綜援認可需要金額」減「去可評估收入」就等於「綜援援助金額」。「綜援認可需要金額」所體現的是「人類需要理論」的精神,例如英國學者Doyal和Gough所發表的《A Theory of Human Need》,就曾將個人的「健康」和「自主」作為人類共同最基本的需要,而要達到上述兩項需要,必先要滿足「次級需要」,包括有營養的食物和水、安全居住環境、安全工作環境、安全自然環境、安全生育、適當的醫療、安全童年發展、基本人際關係、人身安全、經濟保障以及適切的教育。

而2004年起社署所實施的「酌情權」制度,意味著新移民需要接受一套更嚴格、更人治、更不透明的審查機制。翻查政府文件,發現社署聲稱在決定應否行使酌權的時候,會考慮申請人抵港後的生計、造成現時困難的原因、申請人在港的資源和可能獲得的援助、是否有其他方式的援助等情況。若果「酌情權」是最有效的工具去判斷誰「有需要」領取綜援的話,那麼我們應該建議香港永久居民也需要社署運用酌情權批准才能夠獲得綜援,讓「沒有需要」的香港永久居民不能申領綜援。

政府有責任改良審查機制

在申領綜援這件事上面,不應該將新移民與永久居民區隔,最主要原因是因為新移民不是旅客,而是香港人,他們來港的目的是與香港永久居民進行家庭團聚定居生活,叫已經來港的新移民返回中國內地生活,等於破壞家庭團聚。

筆者原則上支持香港政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權,而配額數量也可研究在技術上作出調整,甚至研究按經濟狀況計分,盡可能讓港人的經濟狀況改善好之後,才容許內地家人來港進行家庭團聚。但現時領綜援的新移民大部分也是老弱傷殘或單親,不論香港政府有沒有單程證審批權,基於人道立場,凡是有需要的人,財力豐厚的香港政府也應該幫助他們。至於少量健全的綜援人士,政府一向有鼓勵他們就業,投入勞動市場。

世上沒有完美的事物,任何社會政策制度,也會有潛在的濫用風險,將某些個別例子放大,「一竹篙打一船人」是不適當的。一些大原則我們一定要堅持,例如新移民與永久居民均享有平等的權利申領綜援,但政府有責任要想盡辦法改良審查機制,以杜絕濫用和騙取綜援的情況出現。例如,傳聞社署曾研究過到中國內地查核新移民財政狀況的可行性。

真的不用過份恐懼

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今,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數字的趨勢線的斜率漸漸下跌,反映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數字的增長速度漸漸下跌,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截至2014年3月31日,共有4,007宗申請,而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也於2014年4月3日表示,預料最終社會福利署會收到約6,000至7,000宗相關申請(當然不會全部也獲批)。當一班多年來被壓迫的人突然重獲失去了的權利,對比以前運用酌情權批核的新移民綜援個案數字,當然可被演繹成「直線上升」。正如當香港有了真普選之後,特首當選人所得票數當然由689票上升到近一百萬票,也是直線上升。

若果香港的經濟狀況在未來維持不變,筆者曾估計居港少於七年人士領取綜援的個案總數最終大約為5,390宗個案。這個數字大約會持續維持穩定,而不是無限上升,因為新移民終有一天也會成為永久性居民。過去數年,因為經濟環境好轉和勞工待遇稍有改善,整體綜援個案數目不斷下跌。所以,筆者估計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與香港永久居民領取綜援的百分比,長遠來說,在未來也會漸漸下降。

「懲罰一眾一直自食其力卻依然窮困的人?」

在職貧窮是香港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但懲罰在職貧窮人士的,絕對不是突然有權申領綜援的新移民,而是官商勾結的香港政府和大財團。窮人鬥窮人是沒有意思的,難道綜援人士現時的生活又過得很好嗎?根據2013-14年度的政府文件,1人家庭、2人家庭、3人家庭、4人家庭的平均每月綜援金額為4,848元、7,645元、9,975元及11,817元,並非所謂的「4人家庭可得價值13,385.85元財政及住屋援助」。

另一方面,領取綜援就等於脫貧嗎?根據《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在2012年,生活在貧窮線下的綜援住戶約有102,700個,涉及約235,600名綜援受助人。約28.6%為1人家庭、35.8%為2人家庭、19.7%為3人家庭、11%為4人家庭、3.2%為5人家庭及1.6%為6人或以上家庭,即是說就算領取了綜援也不等於脫貧。

其實,解決在職貧窮問題和綜援貧窮問題是要靠低收入補貼、負收息稅、改革綜援等政策上的方法,所以政府責無旁貸。新移民有權領綜援等於懲罰在職貧窮人士之說法,只是窮人鬥窮人,找稻草人來發洩情緒,無助解決貧窮問題,矛頭應直指政府和大財團。

筆者理解香港人的心情,但新移民也是香港人,社會最底層的安全網不應排斥他們,同時他們所帶來的財政壓力也不用過份恐懼。若大家想了解更多支持新移民有權利申請綜援的論據,可自行閱讀筆者較早之前的文章,歡迎賜教。

參考資料: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2079
http://www.legco.gov.hk/yr03-04/chinese/panels/ws/ws_swb/papers/ws_swb05...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
http://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ws/papers/ws1111cb2-217-3-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