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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終院「不誠實取用電腦」判決: 歡迎法院撥亂反正,要求盡快全面檢討

回應終院「不誠實取用電腦」判決: 歡迎法院撥亂反正,要求盡快全面檢討

終審法院今日對律政司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有關《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上訴作出判決,確立立法原意及釐清「取用」定義不包括使用自己的電腦。多年來提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遭濫用並在立法會推動檢討的莫乃光議員歡迎判決,認為終院的詮釋具重要意義,日後警方和律政司不能再「邊條容易告邊條」,將161條無限擴大到所有使用電腦或手機的案件作「萬能key」。

莫議員認為,律政司利用161條「貪就手」用作大包圍的做法超出立法原意,自2014年發起網上聯署並已多次促請政府停止濫用和盡快全面檢討161條適用範圍,並在2015年2月4日在立法會動議議員議案,但政府當局卻完全漠視。

回應社會擔心終院判決後無法控告偷拍行為,莫議員認為當局仍可以就每個個案找出合適的條例提出起訴,在有逼切性的前提下,可研究訂立其他法例處理特定行為,如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新增「窺淫罪」,針對偷拍和偷窺行為。

隨著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日後將會有更多物件可被視為電腦,荒謬的案例可能越來越多。莫議員指出,政府日後或須修訂電腦罪行相關條文,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年一月成立工作小組正式展開有關電腦罪行法例的研究工作。

莫議員說:「我擔心政府日後因應判決而變相要求『加辣』訂立更加廣泛的電腦罪行或加強政府對網絡監控,促請政府處理電腦罪行問題時必須廣泛諮詢,平衡阻止犯罪和市民個人權利。」

莫議員將跟進並要求保安局盡快檢討「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釐清目前檢控個案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