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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監警會2017-2018年報告

回應監警會2017-2018年報告

在2017-18年度監警會共通過1,61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區諾軒認為,儘管有關數字較去年同期上升,但實際上經監警會處理的投訴個案數字遠較2011-14年為少,例如2011-12年間共處理3,145宗,2013-14年共處理2,591宗。區諾軒認為現時監警會跟進投訴個案的力度遠遜翟紹唐在任時,表現未如理想。他期望新任主席梁定邦積極跟進。

警務人員使用手提電話

今年報告重點介紹警務人員使用手提電話執行警務工作,包括警員誤傳閉路電視影片、以及拍攝被控者身份證及駕駛執照等問題。經監警會跟進,警方最後成立工作小組檢討,「議定修改《警察通例》及《警察程序手冊》內的有關章節,建議修訂將從多方面著手,包括准許警務人員在合理情況下靈活使用私人手提電話執行若干警務工作。」

區諾軒批評報告並沒有交代《警察通例》及《警察程序手冊》究竟如何修改,內文似乎暗示《警察通例》第19章規定使用手提電話需經上司同意的規則將「靈活使用」,但沒有指出如何避免令引述案例再次發生。以案例一為例,若警員私自傳閱閉路電視影片,甚至「以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等形式傳送敏感或保密資料」,又有否清晰限制和罰則?如果只是讓警方靈活使用手提電話而沒交代具體規範,並沒有應對執法人員誤用手機的問題。

改善建議有欠交代

本年監警會就改善警隊常規和程序提出了共26項建議,惟報告正文未有正面提述警方接納建議的數字,只是在新聞稿交代26項建議中,19項獲警方接納,做法欠系統。(註1)區諾軒指出,監警會報告以往會於內文交代警方就建議的回應,例如在2012-13年度報告,投訴警察課接納11項建議的其中6項。他促請1) 監警會應該在每年報告交代各建議為何,哪項得到接納,哪項警方不接納;2) 警方盡責回應監警會的建議,否則監警會無法有效地履行其職能。

區諾軒指出,《監警會條例》未有硬性規定警方完全接納監警會就改善警隊常規和程序提出的建議。即使警方願意接納建議,亦無妥善機制督促當局妥善執行。例如監警會在2016-17年度報告曾建議警方「優化現行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程序」,促成當局推出「守護卡」措施,但2018年2月再有同類個案,反映前線警務人員認知及訓練不足。區諾軒認為,監警會可就提出的建議作持續觀察,發表跟進報告,以監督警方改善。

展望

本年度報告為郭琳廣擔任主席以來最後一份監警會報告,然而只需將跟進內容與數字和翟紹唐年代比較,可清晰看到郭琳廣年代監警會監察警方的力度明顯下降。翟紹唐年代獲通過的指控達5000-6000宗,但郭琳廣年代減至少於3000宗,透過簡便方式解決的數字亦下降三分之二。難怪近年遭公眾質疑監警會欠缺公信力,評分跌至新低,亦令輿論歸咎職能下降是否與委任人士政治不平衡,只委任親建制人士與警方官官相衛有關。

區諾軒重申,監警會當初設立原意在於監管警務人員紀律行為,防止濫權,未來必須改革職能,才能真正擔當應有功能。一天「無調查權、無定案權、無懲處權」,而且無法直接接納投訴,監警會職能始終有限,遑論近年委任人選偏頗,令監警會失去公信力。短期內新任主席梁定邦上任,他期望新主席應:

1. 為監警會提出未來改革方向,以有效跟進警權濫用問題;
2. 公開交代每年向警方作出的建議,具體列出接納和不接納事項;
3. 持續跟進過往提出建議。

註1:報告只交代當中4項,包括:修訂在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提電話的警隊指引、改善「表達不滿機制」程序的建議、運輸紀錄系統的改善建議、加強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