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共而言,法律只是統治工具,內地不談「法治」,所謂「依法治國」,法律任其扭曲演繹只是家常便飯,有法不依、執法者公然違法,時有發生,活生生的例子正是劉曉波遺孀劉霞,她的罪名只有一條「身為劉曉波太太」,就遭到無限期的軟禁。
香港和內地一河之隔,內地法治水平惡劣,必然影響香港,人大釋法,不單扭曲原有法律,更賦予追溯力,令民選議員被粗暴褫奪議員資格,令香港的法庭淪為中共統治香港的工具,普通法的原則遭到嚴重破壞。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公民抗命的人士遭判監是「求仁得仁」,「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無疑,參與重奪公民廣場的人士理應預備承擔刑責,但並不代表應任由法庭重判。當日的行動尚算克制,未有人嚴重受傷,上訴庭卻指行為「暴力」,必須判處「阻嚇力刑罰」。如果口號中「重奪」即代表暴力,難道「打倒梁振英」是暴力威嚇梁振英嗎?
嚴刑峻法根本無法改變社會不公的現實,更無法長期壓抑民怨,我擔心重判願意負合理刑責的抗爭者,只會令日後更多人參與地下的抗爭,手段甚至更激烈,法官希望藉此阻嚇抗爭,恐怕事與願違,更為緊張的社會氣氛火上加油。
原文刊在 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