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吳秋北倡引入大陸《國安法》 張達明: 違反《基本法》 戴耀廷:《廿三條》重臨

吳秋北倡引入大陸《國安法》 張達明: 違反《基本法》 戴耀廷:《廿三條》重臨

部份圖片自蘋果日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建議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暗渡陳倉引入《國家安全法》在本港實施,無需等待政府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目前修改附件三只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政府意見對人大常委無約束力;人大常委要硬上弓向香港施加全國性法律,幾乎可以隨意而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直斥以附件三形式引入《國家安全法》,明顯違反《基本法》由政府自行立二十三條的條文,嚴重損害法治。佔中發起人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就指有人提出引入更嚴厲的《國安法》,是希望香港人會接受相對「溫和」的23條,實際上是重新為立23條鋪路。

香港一直未能就23條立法。最近有不少建制派人士輪流指出,從佔中事件可見香港有國安危機,需要立法處理。最新「出招」是工聯會吳秋北指,計劃與部份港區人大聯手提出,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吳秋北指該法律可執行至本港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法律學者張達明向《獨立媒體》直斥,以附件三形式引入《國安法》,明顯違反《基本法》:「市民無權無勢就被迫遵守,政府有權有勢就自行破壞法例。」

《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附件三中列明的中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之後,適用於香港。換言之一旦內地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該法律在「當地公布」後便可立即適用。

人大常委可任意修改附件三 引入新法只需「徵詢」港府

目前修改附件三幾乎無平衡基制。《基本法》第十八條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亦即是說,人大會常委只需「徵詢」香港的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但後兩者對人大常委的決定並無約束力,如果人大常委要堅決向香港施加全國性法律,亦是隨意可行。

法律學者指違《基本法》

張達明直指吳秋北提議有違基本法,「《基本法》清楚列明第二十三條由特區自行立法,如果直接引入的話,屬於違法。」張達明指政府亦是引用同一道理,指公民提名違法。當時政府指,根據第四十五條,「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之下唯一提名機構」,因此公民提名屬「違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清楚寫明,應由政府自行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戴耀廷回應時表示,有人提出引入《國安法》,某程度上是為了重提23條立法。提出更嚴厲的《國安法》,會令港人對相對溫和的23條接受程度較高。他又指引入國家安全法並不符合基本法,他指基本法23條已清楚列明特區政府自行立法。

港府曾承諾 倘改動附件三會諮詢立會

在1999年,政府曾作出有關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三承諾。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當時政府表示1998年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管的範圍在香港水域以外,對香港沒有實質影響。當局並承諾「如有任何擬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對香港有實質影響,我們會把有關事宜提交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討論。」

引入附件三亦不等立即實施,《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當地公布」即表示立即適用,而「立法實施」則表示需要在本地立法實施。2005年加入附件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新聞公報 /蘋果日報報導 ),則拖延至今仍未進行本地立法實施。

梁振英在今早召開行政會議前表示,未有計劃引入《國家安全法》。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在下午回應記者提問時認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只是時間問題,他又強調,現時國家開始強大,所以國家安全同樣非常重要,而中央亦有權將內地法律引入香港,董認為應該要在適當時候立法,但確實時間「講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