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很多人在討論”仆街”是否粗口. 為什麼會有此討論? 因為有議員在議事廳內大聲講”仆街”, 然後議員們說這不是粗口, 官員就指這粗言穢語辱及立法會.
2. 若然如此, 我們該討論的不是"為什麼應該不應該在立法會說"仆街" "嗎--不管仆街是粗口還是俗語?
3. 如果可以在立法會講”仆街”, 嘉賓在致辭時可以嗎? 宣讀施政報告時可以嗎? 官員宣誓時可以嗎? 法官判決時可以嗎? ”文化人”可以回答嗎?
4. 如果以上問題的答案全然是否, 為什麼? 因為禮貌以示對他人的尊重? 因為道德制約? 如果反駁說道德是腐朽的, 是吃人的, 那好了, 問題便會是社會裡是否不需底線? 學校不需校規? 我記得, 在學校的時候, 說了句”收皮”也被教訓, 那是否說我被教訓是”被操控話語權”的表現? 當然, 可能又會有”文化人”引經據典說”收皮”比”仆街更粗鄙.
5. 以下新聞是中大學生報”粗口”標題事件. 標題用上了”撚”字. 但是當時似乎沒有”文化人”出來捍衛說撚是撚手小菜的”撚”, 不是粗口, 只算是俗話.
Nov. 3, 2004. Ming Pao.
學生報再引粗口字眼
撰文中大生拒道歉
【 明 報 專 訊 】 《 中 大 學 生 報 》 粗 口 標 題 事 件 餘 波 未 了 , 撰 寫 粗 口 諧 音 字 文 章 的 學 生 覃 俊 基 表 示 , 在 10 月 份 的 文 章 , 原 打 算 以 粗 口 正 字 刊 於 《 中 大 學 生 報 》 , 但 因 打 不 到 該 字 , 最 後 才 改 以 諧 音 「 撚 」 字 出 街 。 對 於 外 界 的 反 應 , 他 表 明 不 會 道 歉 。 同 時 , 《 中 大 學 生 報 》 昨 日 再 發 出 「 號 外 」 , 解 釋 以 粗 口 入 標 題 因 由 , 並 再 次 在 內 文 引 用 「 ╳ 」 、 「 撚 」 等 粗 口 或 與 粗 口 同 音 的 字 眼 。李 國 章 ﹕ 要 再 教 育
身 為 前 中 大 校 長 的 教 統 局 長 李 國 章 , 談 到 粗 口 字 事 件 時 , 直 指 「 這 些 大 學 生 , 要 再 教 育 」 。 李 國 章 指 有 些 人 形 容 食 物 美 味 , 會 說 「 好 交 叉 交 叉 交 叉 好 食 」 , 是 因 為 詞 窮 , 他 說 ﹕ 「 講 粗 口 就 最 容 易 , 不 用 念 形 容 詞 , 用 粗 口 是 無 智 慧 的 表 現 ﹗ 」10 月 份 出 版 的 《 中 大 學 生 報 》 其 中 一 篇 以 「 屈 機 」 為 署 名 的 文 章 , 以 「 講 普 選 ﹖ 你 講 咩 撚 野 呀 ﹖ 」 為 標 題 , 因 「 撚 」 字 與 粗 口 諧 音 同 音 , 引 起 軒 然 大 波 。 文 章 作 者 「 屈 機 」 覃 俊 基 昨 日 出 席 中 大 公 開 論 壇 解 釋 事 件 , 吸 引 數 十 名 同 學 出 席 。
中 大 哲 學 系 三 年 級 的 覃 俊 基 坦 言 , 平 日 會 說 粗 口 , 認 為 只 是 外 界 對 粗 口 歧 視 太 久 , 才 會 引 起 這 風 波 , 他 說 將 來 若 有 需 要 會 繼 續 以 粗 口 入 文 , 不 會 忌 諱 , 亦 不 會 向 同 學 道 歉 。
同 時 , 《 中 大 學 生 報 》 派 發 名 為 《 道 德 高 地 的 虛 妄 》 的 「 號 外 」 , 並 於 文 中 再 次 引 用 「 ╳ 」 、 「 咁 撚 勁 」 等 字 眼 , 但 指 粗 口 字 在 不 同 場 合 、 情 况 使 用 , 便 有 不 同 意 思 , 如 抒 發 情 感 的 助 語 詞 , 並 不 代 表 有 侮 辱 成 分 。
明 光 社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對 學 生 報 的 辯 解 感 到 失 望 。 「 粗 口 是 對 人 不 尊 重 ﹗ 不 是 你 覺 得 不 是 粗 口 就 不 是 粗 口 , 文 字 是 約 定 俗 成 , 要 理 別 人 的 感 受 。 不 可 作 者 解 釋 一 切 , 最 重 要 是 讀 者 如 何 解 讀 。 」
中 大 學 生 會 外 務 副 會 長 勞 康 言 質 疑 , 是 有 否 需 要 將 粗 口 入 文 , 並 認 為 作 者 是 詞 匯 不 足 才 必 須 借 粗 口 入 文 。
6. “文化人”對理解粗口俗語的尺度似乎相當浮動. 不過, 依然堅持那不是問題的重點. 重點是在立法會為何可以以及需要講”仆街”二字. 上文(3.)已討論”可以不可以“的問題, 標準就是場合以及相對應的道德底線. 現在說”需要不需要“的問題. 如果說”沒有抗爭, 那有改變” 就是講”仆街”二字的有力justification, 接下來的問題是身在立法會中, 抗爭的是什麼, 要改變的是什麼. 立法會是一個監察政府施政的地方, 一個非常陳腔濫調的說法. 對它的一個指控是”官員或保皇成員講廢話”. 在問題與廢話的互動中, 監察二字很難說起. 可以說那是立會需要改變的東西. 為什麼立會可以容許當權者舒適地講廢話? 原因可以是: 1. 議席分佈不平均: 反對, 要監察講廢話的人以及黨未能得到足夠議席, 沒有影響力; 2. 反對的黨或人未能靠本身的政治表現, 例如對社會問題的掌握, 觀點的水準, 得到社會關注, 因而沒有影響力; 3. 反對的黨或人有表現, 奈何資源不足, 沒有廣大黨員, 社會網絡以擴大影響力得到關注. (3. ) 似乎會是講”仆街”二字的一個有力原因, 以壯大反對的黨或人的聲威, 增加民意基礎以監察講廢話一類的表現, 做到改變. 但是(3.) 這個justification需要 有另外兩個前設, 才可論證講仆街二字可以改善立會的不當之處: a.反對黨或人的言行沒有這次的爭議性, 分散大眾的關注;b.大眾關注的是所討論的議題, 並對政府或保皇的態度相當不以為然, 雖然當中見解與推論可以與反對黨或人不盡相同. 如果早認定立會無 藥可救, 講"仆街"只為特顯其醜惡, 我想的是, 為何還要力進這病體, 而不另起爐灶搞革命廢了這立會機關?
7. 也許說得太過, 但是只想說, 應該不應該在立會講”仆街”二字, 要先想清“可以不可以”以及“需要不需要”的問題, 而不是動輒說指責講仆街行為就是”暴力”, “操縱話語權”. 我們不會至於指責父母訓育是權力操控的一種表現吧.
彭志銘︰一個沒仆街的香港——論患上語文恐懼症的傳媒
原刊於2009年4月1日明報 觀點
兩年前,香港廣管局誤指電影《秋天的童話》有粗口對白後,身為出版、電影、傳媒和語言研究的參與者,我一直呼籲有關當局早日確立粗口的定義,更期望他們準繩地廣列所有粗口詞彙,讓人有所依循,總好過,像那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甯漢豪,早有謀算的說:「乜№叫粗口,唔需要乜№語言專家,作為有子女鮋媽媽,會唔會教導子女作文及講№時,講頭先梁國雄議員講鮋兩個字(即「仆街」)?如果唔會,呢個係我心目中的尺度。」罔顧法律精神,不尊重法治社會,毫無保留地顯露為官者的人治心態,欠理性的表述: 「我話係就係」,高度體驗了回歸後,香港大陸化的寫照。
據知,廣管局遭各方譴責後,去年,透過公關公司,找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做了一個「粗口鑑定」調查研究,但所得的結果報告,卻緊緊鎖落櫃桶底,不敢示人。
如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藉社民連3 議員在議事堂內「爆粗」,立即借題發揮,倡議制訂「議會用語」,列出「不適當語言的詞彙字庫」,我舉腳贊成,不知,他能否在曾蔭權特首任內完成這偉大使命?
其實,曾鈺成主席大可毋須操心,爭做醜人,✈起干擾言論自由的罪狀,因在這個充滿驚恐、反智及順從的畸形和諧社會,怎有人不妥協和不自律?
「仆街」是咒罵語而非粗口我在一份免費報紙專欄,解說「仆街」一詞,原非「粗口」,頂多算是「咒罵語」,卻接獲該報社長來電,指「仆街」兩字,不能出街,理由是他「認為」那是粗口,不管我這個「粗口專家」如何闡釋,絲毫不能改變他的裁決;爭拗中,我說改為「趴街」、「PK」可否嗎?社長答可考慮,那我就更加堅持我的「研究成果」,何解同義的「趴街」、「PK」能登大雅之堂, 「仆街」就唔得呢?
及後,我接受用「x街」見報,鮍!我不是妥協,而是讓今天的報紙,紀錄了一次向政府控訴的一個證據:它令人恐慌失常!
最好笑的,另有報章引述長毛的「粗口」,是刊登覑「仆×」這樣的黑材料。
不要以為印刷媒體舉止失措,香港的電子傳媒,統統將「仆街」、「臭四」、「狗唞」和「吊吊揈」視作洪水猛獸,不是有畫面而無聲的「靜音」傳送外,就是在關鍵位DO 鰦去。
以敢言著稱的電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在其《左右大局》內,引述當日梁國雄和陳偉業的言論時,亦不斷刪掉關鍵詞,用DO 音覆蓋她個人認為是粗口的詞彙;在收音機旁的聽眾,聽礙耳的DO DO 聲不打緊,但傳播信息的把關人,卻身不由己地,一手窒礙呈現新聞的真確性,才是值得咱們日叫夜嗌爭取報道事實真相的新聞工作者深思的課題。
與此同時,李慧玲在節目內大談中國政府打壓言論自由,刪截互聯網上熱爆的「草泥馬」事件,並播放由小孩童合唱的國語歌《草泥馬戈壁》,但分多鐘的歌聲中, 「草泥馬」的「草」,和「戈壁」的「壁」,都被DO 聲代替,原因,又是「草泥馬」是內地髒話「操你媽」, 「戈壁」是「個屄」同音之過也!
23 條幽靈在空中飄浮
說畸形現象,就是李慧玲(或其他節目主持人)敢於多番用「廣東話」講「草泥馬」和「戈壁」等字,卻忌諱「母語」正音,這明顯不是「字」出了問題,而是「音」有事啦!按此邏輯而言, 「仆街」一詞,用普通話念出,豈不是沒有教壞細路囉!
中文漢字之形成,跳不出「形」、「音」、「義」三個範疇。「仆」是象形的「人之倒下」; 「仆街」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俗語,寓意「倒斃街頭」。中國古時習俗,人要臥逝家中,才為「善終」,一旦橫屍路上,即「不得好死」也,所以,「仆街」一詞,只能算咒罵語,而非粗口。
現香港法律,沒有明確訂實「粗口」詞彙的清單,而坊間一般直覺的「粗口」,只是廣州話的、跟性器官和性行為有關的字句,但閩南話之「幹」、北京的「操」,甚或潮州之「陪」,何解無人理會的呢?
世間,悠悠之口,連上帝拆掉巴比塔,也阻截不了人們大嘴巴的弄是說非,何,地球上一個小島議事堂的一個小人呢?
曾鈺成主席伺機修訂立法會用語,除了是無知和無結果的表現外,更讓人看穿了隱隱作動的23條幽靈在空中飄浮。控制話語權的手段,可分3 步驟:首先,不准你講我不愛聽的話,再而,等你講我喜歡聽的話,最後,要你聽我講我要你講的話。今天,我們看到一個特區芝麻官憑個人愛好決定語言的法律定義,明天,我們還能看到這個法治社會的前途嗎?加上,一群不爭氣、方寸大亂的傳媒精英,廁身在這惶恐、無知和自律的浮城上,怎教人不想起「仆街」二字呢?
(同文見於 "砲台山學會" )